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头条 > 湘潭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湘潭培训网 | 湘潭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头条】湘潭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周一到周五有上课吗

发布时间:2022/8/17 9:48:16 更新时间:2022/8/17 9:48:16
责任编辑:湘潭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挂牌上市机构,风雨十二年,专注职业资格考试。

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一、基金监管
(一)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1.含义: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2.意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二)基金监管目标(我国的)
1.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基金活动,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
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全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全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办理基金备案;
对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指导和监督全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活动等。
全国证监会通过内部基金监管部门具体施行基金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对基金从业机构的资格审核,从源头上控制整个行业运作风险。
日常持续监管:一般是对基金从业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人员从业行为、基金运作各环节的监管。
可以采取的措施:检查、调查取证、限制交易、行政处罚等。
全国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
主要负责对经营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并负责对辖区内异地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2.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基金业协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

湘潭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湘潭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湘潭证券考试培训班,湘潭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湘潭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湘潭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