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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大约什么时间

发布时间:2024/9/27 18:44:35 更新时间:2024/9/27 18:44:35
责任编辑: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优路(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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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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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学中有练,以练促学,课程重难点详细解析,习题穿插精讲精练,提高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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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26:全球金融体系
考点归纳:全球金融体系
一、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一)资本市场是指期限为1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主要指的是中长期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二)货币市场是指以期限为1年以下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回购市场等。
(三)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区别
(1)期限差别。
(2)作用不同。
(3)风险收益不同。
(4)流动性不同。
二、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一)场内市场:
(1)定义:通常人们把有形市场称为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该市场是有组织、制度化的市场。有形市场的诞生是证券市场走向集中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2)构成:一般而言,证券必须达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才能够在场内交易。由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二板)组成。
(二)场外市场:
(1)定义:场外市场又被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则是分敞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制度。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都可以采取电子交易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物理界限已逐渐变得模糊。
(2)构成: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由银行间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几个部分构成。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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