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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雅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学校有人去过么

发布时间:2022/1/5 15:26:20 更新时间:2022/1/5 15:26:20
责任编辑:雅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是目前国内最具权威的会计远程教育网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在全国试点项目,其规模高居国内教育类网站之首。网校成立至今,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极高的考试通过率,为我国财政系统培养了数十万名专业优秀人才,被广大会计人员誉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目前除北京总校外,另设上海分校、华中分校、华东分校等3个分校,汇集上海、武汉、南京3地名校名师,打造权威会计网上辅导。
  中华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成立的首个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网校除了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传统考培服务,还推出了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数千万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而网校推出的代理记账与财税咨询服务更是成为全国千万户企业的福音。至此,中华会计网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启了财会教育的新模式。

师资力量
达老师
名师介绍: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称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称资产评估师)、一级建造师。拥有多年的高校从教经历,现就职于北京某大型上市公司,“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应试指南》《财务管理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中级财务管理公式大全》及《财务管理》(救命稻草)主编。人送外号:达帅。
讲课重点、难点突出,让考生轻松把握考点,思路清晰,循序渐进,由易及难,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复杂的公式生活化、案例化,让学员快速理解并掌握考试内容,达到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学员印象:
财管达人、严谨不失幽默

名师寄语:
精彩来于努力,成功源自坚持。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属于您的辉煌。
徐老师
名师介绍:
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试指南》主编,《审计学》全国级精品课程录像主讲教师,全国CPA专业《审计学》教案范本编撰者。
徐永涛老师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考试辅导,课堂上总是笑容可掬,不知道萌化了多少学员的心。不但知识讲解的透彻,还能寓教于乐,轻轻松松学审计,一旦开始,根本就停不下来,想要停下,臣妾做不到啊。

学员印象:
审计萌师、笑谈审计

名师寄语:
让我们一起放飞梦想,轻松学习、快乐考试、创造奇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9: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构成
考点归纳: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构成
1.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金融中介机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处于信用关系中借贷双方之间的中介,从贷方那里借入资金,再向借方贷出,其分别与借方和贷方形成独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因此,狭义的金融中介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
广义的金融中介机构则泛指参与或服务于金融市场活动而获取收益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2.金融中介机构的分类
金融中介机构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经济活动分类
①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动
货币中介;中央银行和其他货币中介(主要是指存款货币银行)的活动;其他金融中介;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如农业信贷、进出口信贷、消费信贷等专业信贷的活动。
②保险和养老基金(不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障)
生命保险活动;养老基金活动;非生命保险活动。
③辅助金融中介的活动
金融市场组织(如证券交易所)的活动,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之类的证券交易活动;与金融中介有关的其他辅助活动。
(2)按中心产品分类
其中有“金融中介、保险及辅助服务类”。大体包括:
①金融中介服务;
②投资银行服务;
③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
④再保险服务;
⑤金融中介辅助服务;
⑥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服务等。
(3)国民核算体系SNA按机构的分类
①中央银行;。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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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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