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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阳泉有没有靠谱的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机构介绍

发布时间:2022/5/5 9:33:23 更新时间:2022/5/5 9:33:23
责任编辑:阳泉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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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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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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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
如存在投资者与产品风险等级适当性不匹配的情况,不得主动向投资者进行推介。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做到:
(1)确认投资者是否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业务人员应当拒绝向其销售或提供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2)以书面形式进行特别风险警示
如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经营机构业务人员应当就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的情况进行特别书面风险警示。如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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