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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玉林证券考试培训班补习费用多少 这里有小姐姐老师

发布时间:2024/11/5 20:08:27 更新时间:2024/11/5 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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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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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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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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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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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18: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
考点归纳: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
迄今为止,现代金融市场产生的确切年代尚无定论。
15世纪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此后,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阶段:从17世纪英国崛起到次世界大战。
(1)1649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一英格兰银行,标志着英国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
1773年成立的伦敦交易所取代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成为当时世界上的交易所。
1816年,英国首先实行金本位制,英镑成为使用最广泛的货币。
(2)美国金融市场是从买卖全国债券开始的。
1790年成立了美国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工业革命开始。受工业革命影响,证券市场上的公司股票逐渐取代全国债券的地位,股票交易开始盛行。
2.第二阶段:从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宣布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前身)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大机构,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使美元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纽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
3.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
纽约、伦敦和东京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金三角”。1957年签署的《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从最初6个成员国发展为包括28个成员国的欧盟,包括面积覆盖欧洲一半以上的共同货币(欧元)和欧盟的中央银行。
4.第四阶段: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到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
5.第五阶段: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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