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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枣庄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班报名 培训机构哪个好

发布时间:2022/1/6 14:56:20 更新时间:2022/1/6 14:56:20
责任编辑:枣庄证券从业考试培训招生(中华(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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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成立的首个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网校除了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传统考培服务,还推出了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数千万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而网校推出的代理记账与财税咨询服务更是成为全国千万户企业的福音。至此,中华会计网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启了财会教育的新模式。
  中华会计网校经过近年的高速发展,在网站已经形成了超过二十个各具特色的教育相关的栏目,其中热门栏目包括如下:会计网校,会计资讯,会计文苑,会计人生,财经法规,税务网校,实务操作,实务咨询,银行从业,证券从业,职称英语,中级审计师,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会计从业。内审师,经济师,美国CPA,ACCA,会计继续教育,注会后续教育,审计后续教育等。

师资力量
赵老师
名师介绍:
著名法律培训专家,长期从事职称、注会经济法、全国司法考试培训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
赵老师长期钻研经济法之实战规律,多年锤炼,将精炼的知识点总结归纳给学员,让记忆从此有章可循;在课堂上,赵老师严谨而不失幽默,老练而不失活力,讲课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举例生动形象,能够帮助学员及时理清知识脉络,突破难点、指点迷津,能够让学员在轻松幽默的课堂上学习到知识!

学员印象:
案例高手、功底深厚。

名师寄语:
你真正的,永远的,的敌人是你自己!
  你真正的,永远的,的靠山也是你自己!
  战胜自己,就能战胜一切。
贾老师
名师介绍:
教授,会计专业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会计咨询专家、全国会计学会会员,“梦想成真”系列丛书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应试指南》《财务成本管理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
授课思路清晰,善于总结和归纳,在玩笑中让学员轻松掌握多种解题方法和技巧,可操作性强。学员感叹“他对于备考没有章法的学员来说无疑是救命稻草!"。

学员印象:
微笑仁师、将复杂公式简单化。

名师寄语:
多看世人优点,怀宽容慈悲之心,开万善之门;常想自然之道,存敬畏感恩之念,走成功之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逐章精讲,扫除盲点。
经典班次,专家答疑。
3位名师,3大经典课程,8项超值服务。
课程体系完善,专家答疑助力。
智能教学,浓缩精华。
测评结合,省时高效。
3位名师,6大经典课程,13项超值服务。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股权转让
知识点:股权转让
1.股权的自愿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股东未足额出资,受让人应知,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追偿。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除章程另定,可继承。

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知识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一)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包括《证券法》、《全国公司法》。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证券市场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内地与全国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除部门规章以外的,由有关部门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在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
(五)行业自律规则
自律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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