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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珠海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网上培训 不用说了报名吧

发布时间:2023/1/11 15:13:36 更新时间:2023/1/11 15:13:36
责任编辑:珠海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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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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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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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主要种类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2.资产证券化的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发起人
1.地位: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 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
(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
•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组建特殊目的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包销或代销)
•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四)资产支持证券概念及分类
1.资产支持证券概念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应收账款、房地产等)转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提高了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还可以改变发起人的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加快发起人资金周转。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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