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哪间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中心比较正规,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驻马店哪间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中心比较正规”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驻马店哪间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中心比较正规》由驻马店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驻马店,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驻马店区域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驻马店哪间证券考试培训班培训中心比较正规》!
- 学校介绍
-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 师资力量
-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 特色优势
-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学中有练,以练促学,课程重难点详细解析,习题穿插精讲精练,提高学习效率。
- 行业趋势
-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 培训学习资料
-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11: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考点归纳: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构成的,具有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多元化等特征的金融市场体系。
1.货币市场
我国货币市场建设始于1984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在内的统一的货币市场格局。
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健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全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开始试运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目前,Shibor已经成为认可度高、应用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货币市场已经成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各类金融机构调节资金头寸、管理流动性和进行资产投资的主要场所。
2.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分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
(1)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前者的市场参与者限定为机构,属于场外债券批发市场;后者参与者限定为个人,属于场外债券零售市场。
(2)场内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上述四个市场的债券分别由不同机构负责托管和结算。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应于全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应于全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②银行间市场对应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③国债柜台市场实行二级托管制度,一级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4)我国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包括利率债和信用债。
(5)2017年,我国债券市场运行特点包括:
,债券市场产品创新丰富。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法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八)清算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违反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资产评估、验资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