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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证券考试培训班报名需要什么条件限制啊

发布时间:2023/11/3 11:18:43 更新时间:2023/11/3 11:18:43
责任编辑:淄博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师资力量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丰富的经验、金融行业工作背景、多年考试跟踪实战。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完善的课程体系,紧贴考试大纲,深入把握命题规律;时刻关注考生复习需求,提高考试能力。
专业教师教研团队,真正帮助考生高效学习,解决学不会、考不过没技巧、记不住等难题。

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23:债券结算
考点归纳:债券结算
1.债券结算方式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主要的结算方式包括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四种。
(1)纯券过户。纯券过户是不以资金的支付为条件的债券交割,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具体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需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
(2)见券付款。见券付款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3)见款付券。见款付券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4)券款对付。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券款对付是国际证券结算业公认的标准结算模式,也是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主流结算方式。
2.我国债券市场的结算制度
(1)银行间市场的结算制度。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债券结算采用实时全额逐笔结算机制,统一通过中债登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全额结算,也称为逐笔结算,指每笔结算单独交收,各笔结算之间不得相互抵销。
(2)交易所市场的结算制度。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清算和结算主要采取的是中央对手方的净额结算机制,由中证登负责债券交易的清算、结算,并作为交易双方共同的对手方提供交收担保。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全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
(一)执业条件
1.具有全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端正,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证券、期货分别对应)。
7.通过全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法律法规和全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选择的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类别,做好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分类管理,并向全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依据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按照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新增人员,在证券业协会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二)业务规范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1.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2.证券分析师应当对其署名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
【研究助理】参与制作但尚未注册为其从业人员(已通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经署名证券分析师和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同意)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机制,明确质量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职责,加强质量审核管理。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禁止行为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淄博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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