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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遵义哪里有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 招满了吗

发布时间:2024/9/28 8:35:26 更新时间:2024/9/28 8:35:26
责任编辑: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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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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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从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企业等证券相关工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财经媒体、全国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主要种类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2.资产证券化的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发起人
1.地位: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 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
(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
•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组建特殊目的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包销或代销)
•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四)资产支持证券概念及分类
1.资产支持证券概念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应收账款、房地产等)转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提高了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还可以改变发起人的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加快发起人资金周转。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下载:合伙企业
知识点: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种类
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均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数量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无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1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竞业禁止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关联交易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出资份额出质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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