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家政行业培训/月嫂培训/育婴师培训 > 高级保育员培训 > 高级保育员培训头条 > 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南通培训网 | 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

【头条】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机构学习班火热招生中

发布时间:2023/6/2 9:37:22 更新时间:2023/6/2 9:37:22
责任编辑:南通优路教育高级保育员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早教领域核心师资联袂授课,多年实践经验,治学严谨、实战经验丰富,传授前沿的知识理念和实用技能。
课程采用高清网课的形式,理论知识的学习+实操技能的学习,使课程更具有广泛性,综合性。

行业趋势
  就业门槛低:保育员工作对学历和就业人群要求都比较宽松,主要需要的是细心、耐心、有责任心,是一种经过专业培训后即可上岗工作的职位。
  红利补贴多:根据全国推出的相关政策,在取得保育员证书后,证书持有者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政策领取职业技能补贴,具体补贴数额在1000-2000不等,备考更有力!。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保育员(全国职业资格3级)报考条件:——中级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2、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成绩突出者;
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保育员证办理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1张2、2寸白底彩照2张3、学历证明一份。
3、保育员职业保育员,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
保育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多种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工作性质:在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保育员应当掌握的职业知识1、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2、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3、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4、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5、婴幼儿营养常识。

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相关介绍:
  • 高级保育员需要掌幼儿思维的基本形式及特点,培养幼儿思维能力。 (2023/6/2学习专题)
  • 高级保育员要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过程是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2023/6/2学习专题)
  •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可报高级保育员全国资格三级。 (2023/6/2学习专题)
  • 高级保育员应该督促、指导幼儿认真洗手,不玩水、不敷衍,婴幼儿洗完手后保育员检查是否洗干净,并提醒幼儿 (2023/6/2学习专题)
  • 高级保育员掌握常用护理技术:测体温、喂药、滴眼药、滴鼻药、滴耳药、高热护理、测脉博和观察呼吸。 (2023/6/2学习专题)
  • 高级保育员学习内容有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概念、目标、内容及要求、主要途径和方法。 (2023/6/2学习专题)
  • 高级保育员的工作包括指导、督促幼儿餐前、便后洗手等,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2023/6/2学习专题)
  • 高级保育员需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幼儿饭后漱口,早晚刷牙。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023/6/2学习专题)
  • 对即将从事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 (2023/6/2学习专题)
  • 高级保育员作为幼儿教师的助手,她辅助教师负责幼儿的保健,并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 (2023/6/2学习专题)

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
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南通高级保育员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