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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育婴师培训学校培训要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2/24 17:21:29 更新时间:2023/2/24 17:21:29
责任编辑:苏州百创教育育婴师培训(百创教(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百创教育是一所以学历提升、在职研究生、会计初级、中级职称、注会、管理会计、税务师、经济师、会计实操、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导游证、人资、法务师、教师证、保育员、育婴师、小儿推拿师、计算机、烘焙、心理咨询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证书培训为主,集线下线上多渠道运营、教育产品开发、高新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就业服务于一体的高端职业培训学校。拥有12大教育基地:中心校区、新街口校区、大行宫校区、五塘校区、江宁万达校区、胜太路校区、将军大道校区、江宁同曦校区、江宁九龙湖校区、桥北校区、昆山校区、合肥校区以及扬州、苏州、无锡、溧水等即将开业的分校。总部及教学基地建筑面积约8000平米,各种教室100余间,各科全职兼职教师近300名。我校多次荣获全国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先进表彰。
  南京百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08年经南京市教育局【办学许可证号:教民字13201157ZX00391】以及在南京市民政局登记备份。是华东地区的大型综合性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只选用名师+专业教务管理+精确把握考试信息+行业领先的考试通过率+全程高品质服务”等优势闻名于高端职业培训领域,超过30位名师、100名行业专家每年超过10个月的时间都在不断研发、测试、定期更新和创新课程,已成功引领近10万学子获得心仪的高端职位或考入理想名校,被学员誉为高端职业培训领域的“黄埔军校”!百创教育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人为本,脚踏实地,不断创新,将用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去获得客户和社会的认可,从而更好地践行百创使命——让全国青年学出美好未来,为全国梦想实现奋斗终生。

师资力量
百创教育深知教育的根本是爱与责任,教学质量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所以百创教育荟萃了华东地区众多名企名校的一流师资,并且自己拥有一群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和课程研发团队,从课程的研发,独创教材的编写,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合理定制等,针对性为广大学员提供最具价值的优质培训课程。经过近10年的发展,百创组建起一支由“高校名师+行业精英+著名学者+主考官员”等组成的豪华师资团队。他们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让每一个来百创学子收获了技能和知识,在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胜利而光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教学优势:百创教育多年的培训经验,对于课程中的重点难点考点做非常细致的讲解,会计的理论课程中相应穿插案列,让你的枯燥理论课程理解得更深入,确保考试一次通过。
教材优势:紧扣最新考试大纲要求,根据财政局的大纲要求,百创教研组根据多年的培训经验,不断的总结和提炼,研发出精品教材和配套体题库,实用性非常强。

行业趋势
  0-3岁的学前教育专家介绍,3岁前的孩子处于成长的巅峰期,一生中80%到90%的精细动作都要在这3年中奠定基础,而我国的现状却是这一年龄阶段的教育极其薄弱,极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育婴师作为一项新增职业,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列入全国职业大典。弥补了我国的学历教育没有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学前教育的空白。
  育婴师将掌握0—3岁婴幼儿的生活护理及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从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婴幼儿的饮食、睡眠、动作技能、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和人格发展进行教育训练。此外,高级育婴师还可以给婴幼儿提出个别化教育的建议,设计婴幼儿全面发展成长方案。是幼儿老师、保健育婴从业者的必备技能。

培训学习资料
  育婴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基础知识(5)
1.婚前保健
《母婴保健法》第7条规定:“保健和医疗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2.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法》第14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定期监护,建立季、月、周联系卡并及时提供咨询和医疗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建立联系卡。
(5)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指导。
(6)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身体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做到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3.行政管理
(1)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全国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婴健康的地方性疾病,促进母婴健康发展。
(2)第31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服务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群众,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3)第34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4)第36条规定:未取得全国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130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育婴师复习资料单元节
婴幼儿的能量消耗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代谢
2、体力活动
3、生长发育
4、食物特殊动力作用
5、排泄。一般认为基础代谢占50%,排泄代谢占7%-10%,生长和运动需占35%-40%,食物的特殊动力作用占5%-8%。每克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各提供4kcal能量,每克脂肪则提供9kcal能量。婴幼儿膳食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比列分别是15%、30%-35%和50%-55%
能量的组成和来源: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微量营养素
蛋白质的主要生理作用:蛋白质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是人体的“建筑材料。”蛋白质构成酶、激素、抗体等生理活性物质。蛋白质能够维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在酸碱平衡、渗透压平衡和水的分布中均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脂肪的主要作用:提供能量、构成组织的成分、保护内脏和维持体温、提供必需脂肪酸、促进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维生素ADEK属于脂溶性维生素,它们不溶于水,而溶于脂肪。
碳水化合物的主要生理作用:提供能量、构成神经组成的成分、保肝解毒、对蛋白质的保护
维生素分两类:脂溶性维生素(维生素ADEK)水溶性维生素(维生素BC)
维生素A的主要作用:维生素A参与眼睛的视觉功能,参与眼球中具有视觉功能的物质—视紫红质的合成、对让人体所有的上皮细胞的形成发育以及维持其功能具有重要作用、维生素A也为骨骼生长所必需,有助于细胞生长和繁殖,有增加机体免疫、减少疾病发生
维生素A摄入过多会在体内蓄积从而引起维生素A中毒
维生素D促进钙的吸收。主要来源:内源性、外源性维生素D摄入从出生到11岁前都每天10μg(微克)相当于每天400国际单位
维生素B1的主要作用:维持体内的正常代谢、促进食欲、胃肠道的正常蠕动和消化液的分泌、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每天摄入量0岁-0.2㎎0.5岁-0.3㎎1岁-0.6㎎4岁-0.7㎎
维生素B2参与铁的吸收。每天的摄入量0岁-0.4㎎0.5岁-0.5㎎1岁-0.6㎎4岁-0.7㎎
维生素C又称抗坏血酸。作用:在体内作为酶的激活剂和物质的还原剂、参与激素合成、促进组织胶原蛋白合成每天的摄入量:0岁-40㎎0.5岁-50㎎1岁-60㎎4岁-70㎎
钙属于宏量元素
钙的生理作用:构成骨骼和牙齿、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每天摄入量:
0岁-300㎎0.5岁-400㎎1岁-600㎎
锌属于微量元素。主要生理作用:促进生长发育和组织的再生、参与很多酶的组成、维持正常的味觉促进食欲每天的摄入量:0岁-1.5㎎0.5岁-8.0㎎1岁-9.0㎎
铁属于微量元素。生理作用:是血红蛋白的组成成分,血红蛋白在体内担负着输送氧的功能,人体通过呼吸得到氧气,被输送到组织,与组织细胞进行气体交换,这些都需要血红蛋白参与,铁还是体内许多酶或辅酶的组成成分。铁的食物来源一种是血红素铁另一种是来自于植物性食物或无机铁称为非血红素铁。每天的摄入量:0岁-0.3㎎0.5岁-10㎎1岁-12㎎
碘属于微量元素,主要存在于人的甲状腺中。作用:参与能量的代谢、促进中枢神经的发育、促进代谢和体骼的生长发育、促进伸进系统的发育。每天摄入量0岁-50㎎4岁-90㎎
膳食的其他成分:水、纤维素
婴幼儿消化道的解剖生理特点:口腔、食管、胃、肠、肝脏、胰腺胃排空时间随食物种类不同而异,水的排空时间为1-1.5h母乳的排空时间为2-2.5h牛奶的排空时间为3-4h,早产儿的胃排空时间则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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