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
1.沟槽开挖规定
(1)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2.地基处理
(1)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2)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3)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找平表面。
(4)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5)柔性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3.施工方法与设备分类
施工中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对管(隧)道沿线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测量。监控测量的信息应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给水排水管道功能性试验分为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和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