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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滨州哪里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6 0:07:22 更新时间:2024/11/6 0:07:22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专注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新职业新技能人才培养19年,全国设立200多家直营分校,提供一/二级建造师、PLC、教资、心理中医、消防安全、硕博成考、财税经管、医卫康养、法律合规等培训服务。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课程介绍
适合人群:
零基础、自律性差、需要班主任1v1辅导、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课程: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预习考点精讲1V1直播清单计价规范、基础必做200题(视频解析)、真题解析实务小灶班强化、直播密训、模考点题、应试技巧内部培训资料。
梯度测试
根据智能题库系统,结合学员学习进度,分梯度测试,通过学习效果检测反馈,实现教学更有针对性的专属化。

特色优势
考前集训
根据命题趋势及渠道信息,研发集训考点和两套卷,点题结合,提前进行真题演练,并配备专门教师进行现场讲练与传授答题技巧,达到会做题,做对题的学习效果。
材料与习题结合,使考生能够学以致用,夯实专业基础,实现自身对各科目的掌握能力全面提升。
总结考点和考试规律,有效复习,在做题中吃透知识点。

行业趋势
  造价“员”升级“师”升职加薪双创收。
配备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配备造价工程师;
作为执业门槛,有岗位就需要造价工程师,需求量势必逐步上升。

全国准入类职业资格
二级造价工程师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由“员”变“师”;
顺应行业发展要求,持证上岗成为刚需,等同助理职称,也是评定高一级职称的基础;

报考专业增加
报考条件改变,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也可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
新增报考专业,报考门槛降低,一定程度表明证书缺口大。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培训学习资料
  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及调整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合同的计价方式。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保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其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的计价方式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决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3、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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