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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哪里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学校学费多少

发布时间:2022/5/16 9:10:21 更新时间:2022/5/16 9:10:21
责任编辑:大理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课程介绍
包含板块
课程导学:课程导学、基础夯实、模块精讲、深度精讲、真题解析、模考解析
内部讲义:内部讲义、课后作业、全真模考卷、历年真题集(名师版)、智能题库。
包含板块:
课程导学、基础夯实、模块精讲、深度精讲、真题解析、模考解析
配套资料:
内部讲义、课后作业、全真模考卷、点睛资料、历年真题集(名师版)、智能题库。

特色优势
考点精讲
按照新教材章节顺序,逐步分析各章节的重难点情况,对其进行精细化的讲解,深度剖析出重要考点,详解考点的出题形式,对考试重难点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考前集训
根据命题趋势及渠道信息,研发集训考点和两套卷,点题结合,提前进行真题演练,并配备专门教师进行现场讲练与传授答题技巧,达到会做题,做对题的学习效果。

行业趋势
  职位晋升:政策要求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市场证书需求大,有证的人将更加抢手。
  现在全国的经济已经在飞速的发展当中,并且综合国力在整体增强,从基础的设施到、地方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增加资金的投入。所以就会是的建筑行业的一些用人单位的人数和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那么就需要不断的充实自己。

培训学习资料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及调整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合同的计价方式。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保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其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的计价方式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决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3、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全国建筑法》,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B)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A、2

B、3

C、4

D、5

根据《全国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是(D。

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

B、合同解除

C、债权债务归于不同的人

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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