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培训/工程考试培训/工程师职称评审 > 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 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动态 > 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吉安培训网 | 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动态】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辅导班价格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9/28 17:51:06 更新时间:2023/9/28 17:51:06
责任编辑:吉安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课程介绍
“讲练测评”四维教学模式-精讲课历年真题解析全真模考实战
彩色教案、支持离线学习、支持讲义下载、智能题库(每日一练+考点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智能学习报告、班级学习排名。
适合人群:
零基础、自律性差、需要班主任1v1辅导、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课程: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预习考点精讲1V1直播清单计价规范、基础必做200题(视频解析)、真题解析实务小灶班强化、直播密训、模考点题、应试技巧内部培训资料。

特色优势
习题解析
从做题中巩固学习,了解命题规律,把握一造命题方向。吃透试题和知识点,在训练中掌握和理解。
9项服务
高清课件移动看课学习记录。

行业趋势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市场需求大增:新规后要求必须配备造价工程师。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强制要求必须配备证书。
(2)升职必备证书: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
(3)就业方向更广: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全国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
(4)证书供不应求:造价工程师岗位需求大幅度上涨、升职必备证书。
(5)考试热度提升:证书与职称评选挂钩,想升职加薪必考此证,考试热度将短期内快速提升。

  (6)适用范围更广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认可度更高适用范围更广。

培训学习资料
  考试:
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总则:
条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全国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建筑法》和全国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吉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