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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宁哪里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9/19 9:37:27 更新时间:2022/9/19 9:37:27
责任编辑:南宁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课程介绍
选择科目
土建全科/安装全科/造价基础/土建单科/安装单科。
倍速播放高效学习、高频问题汇总、考试节点提醒、知识点标记、24小时内答疑通道、微信1V1督学、专属班主任领学、定制专属学习规划。

特色优势
点睛实操
依据考试命题规律及方向,深度剖析考试方向和出题形式,掌握做题方法,再配以相应的题目进行配套练习;帮助学员在考前知晓考点、培养练题的手感。
6大课程
预习进阶班教材精讲班习题强化班
考点串讲班模考点题班应试技巧班。

行业趋势
  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市场需求大增:新规后要求必须配备造价工程师。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强制要求必须配备证书。
(2)升职必备证书: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
(3)就业方向更广: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全国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
(4)证书供不应求:造价工程师岗位需求大幅度上涨、升职必备证书。
(5)考试热度提升:证书与职称评选挂钩,想升职加薪必考此证,考试热度将短期内快速提升。

  (6)适用范围更广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认可度更高适用范围更广。

培训学习资料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筑面积概念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筑面积概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面积概念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
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及调整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合同的计价方式。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保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其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的计价方式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决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3、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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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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