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有用吗,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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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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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自2005年于北京成立以来,经过近20年发展,现已成为一家全国性综合教育科技服务机构,拥有200多家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业务涵盖职业教育培训、中医技术培训、国学培训、出国留学服务、图书出版发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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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服务
发挥本属地教研基地优势,全面跟进本地学员专业答疑,提高答疑速度和服务质量。
“讲练测评”四维教学模式-精讲课历年真题解析全真模考实战
彩色教案、支持离线学习、支持讲义下载、智能题库(每日一练+考点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智能学习报告、班级学习排名。
- 特色优势
- 教材精讲
熟悉教材,梳理教材结构,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提炼每科考试重难点。
考前串讲
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并带到具体的单选-多选或案例中,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
- 行业趋势
- 造价“员”升级“师”升职加薪双创收。
配备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配备造价工程师;
作为执业门槛,有岗位就需要造价工程师,需求量势必逐步上升。
全国准入类职业资格
二级造价工程师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由“员”变“师”;
顺应行业发展要求,持证上岗成为刚需,等同助理职称,也是评定高一级职称的基础;
报考专业增加
报考条件改变,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也可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
新增报考专业,报考门槛降低,一定程度表明证书缺口大。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对比下来二造与造价员考试制度差别主要在二造属于全国依法设立的全国职业资格,而造价员只是由地方协会通关的水平累考试证书。这样取消再增设一来清理了造价员混乱的考试行情,其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改革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提高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综合下来,新增设的二造师证书含金量也要比造价员高出一个档次。
- 相关参考资料
-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及调整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合同的计价方式。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保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其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的计价方式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决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3、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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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给定值的不同来分类的调节系统
1、定值调节系统:
定值是恒给定值的简称。在工艺生产中,要求调节系统的被调参数保持在一个生产技术指标上不变,这个技术指标就是给定值。这种在生产过程中给定值不变的自动调节系统称为定值调节系统。
2、程序(或顺序)调节系统:
这种类型的调节系统的给定值,在工艺生产中是不断变化的。但是它是一个已知的时间函数,即生产技术指标需按一定的时间程序变化。
3、随动调节系统(又称自动跟踪调节系统):
这类调节系统的给定值也是不断变化的,而且要求系统的输出也跟着变化,随动调节系统的输出应严格、及时地随着输入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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