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招生,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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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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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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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工程行业小白学员、造价基础技能薄弱、造价从“0”开始私教学习
课程: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
预习考点、精讲1V1直播、清单计价规范造价基础实训
基础必做200题强化、实训课程
真题解析、实务小灶班强化
直播密训、模考点题、应试技巧、内部培训资料。
分层学习规划
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
- 特色优势
- 考前串讲
依据考点范围,结合考试动向,把考点进行分级,剔除偏、难、怪等可考性较小的考点,保留必考、常考等可靠性较大的考点,对其进行归纳总结与讲解剖析。
属地教研专业答疑服务
属地教研对本地学员集中专业答疑疑难问题有问即答,总结高频易错点结合学员基础,分层定制复习规划。
- 行业趋势
- (1)市场需求大增:新规后要求必须配备造价工程师。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强制要求必须配备证书。
(2)升职必备证书: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
(3)就业方向更广: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全国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
(4)证书供不应求:造价工程师岗位需求大幅度上涨、升职必备证书。
(5)考试热度提升:证书与职称评选挂钩,想升职加薪必考此证,考试热度将短期内快速提升。
(6)适用范围更广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认可度更高适用范围更广。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对比下来二造与造价员考试制度差别主要在二造属于全国依法设立的全国职业资格,而造价员只是由地方协会通关的水平累考试证书。这样取消再增设一来清理了造价员混乱的考试行情,其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改革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提高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综合下来,新增设的二造师证书含金量也要比造价员高出一个档次。
- 培训学习资料
-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法解决争议:
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争议复习资料)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停止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办法:
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1]
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1]
第八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