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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盐城二级造价工程师辅导中心培训学校优势分析

发布时间:2022/9/17 12:18:30 更新时间:2022/9/17 12:18:30
责任编辑:盐城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课程介绍
适合人群:
工程行业小白学员、造价基础技能薄弱、造价从“0”开始私教学习
课程: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
预习考点、精讲1V1直播、清单计价规范造价基础实训
基础必做200题强化、实训课程
真题解析、实务小灶班强化
直播密训、模考点题、应试技巧、内部培训资料。
适合人群:
有一定造价行业基础、工作忙,学时间点短、自律性强、学习能力高
课程:
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
预习考点精讲
基础必做200题(视频解析)
真题解析强化
直播密训模考点题。

特色优势
属地教研专业答疑服务
属地教研对本地学员集中专业答疑疑难问题有问即答,总结高频易错点结合学员基础,分层定制复习规划。
属地班主任贴心督促服务
每个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手机、微信督学解答问题;课程进度和备考信息提供。

行业趋势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对比下来二造与造价员考试制度差别主要在二造属于全国依法设立的全国职业资格,而造价员只是由地方协会通关的水平累考试证书。这样取消再增设一来清理了造价员混乱的考试行情,其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改革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提高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综合下来,新增设的二造师证书含金量也要比造价员高出一个档次。
  (1)市场需求大增:新规后要求必须配备造价工程师。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强制要求必须配备证书。
(2)升职必备证书: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
(3)就业方向更广: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全国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
(4)证书供不应求:造价工程师岗位需求大幅度上涨、升职必备证书。
(5)考试热度提升:证书与职称评选挂钩,想升职加薪必考此证,考试热度将短期内快速提升。

  (6)适用范围更广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认可度更高适用范围更广。

培训学习资料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法解决争议:
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争议复习资料)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停止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及调整
(1)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环球网校造价员频道提供合同价款复习资料)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合同的计价方式。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保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其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的计价方式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决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3、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按照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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