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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鞍山房地产估价师哪里培训学校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2/1/26 17:44:07 更新时间:2022/1/26 17:44:07
责任编辑:鞍山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的课程由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理论课程老师会由浅到深,让您详细了解BIM和执业药师具体管理实施状况。实操课程老师通过实际操作,让您熟练掌握主流情况,并能指导其他团队成员,从学习到通过考试,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答疑指导,课间、课后随问随答;学习效果随时监督,从而达到快速、高效的学习目的。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由全国人事部、建设部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在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服务中介和人才等要素市场逐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业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化、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能为所在的工作单位赢得社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从法律上和技术资格上奠定自己的从业地位,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从业人员的主。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四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四节价值时点原则
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守价值时点原则,是因为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从而房地产价格和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地产本身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建筑物变得陈旧过时、周围环境有所改变等。因此,同一房地产在不同的时间通常会有不同的价值。价值与时间密不可分,每一个价值都对应着一个时间,不存在“没有时间的价值”。
房地产估价是针对某个特定时间的价值。委托人、房地产估价师不能随意假定,必须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所评估的价值对应的时间,称为价值时点,并一般用公历年、月、日表示。
确定价值时点原则的意义:评估价值对应的时间,评估估价对象价值的时间界限。
例如,有关房地产的法规、政策和估价标准等的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日期等,均有可能影响估价对象的价值,因此,在估价时究竟是采用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之前还是之后的,应根据价值时点来确定(关键细节)。
再如,采用比较法估价时,如果选取的可比实例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通常是这种情况),就需要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时的价格,如此调整之后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才可以作为估价对象价值的参照值。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遵循价值时点原则并不是把评估价值说成是某个时间的价值就算遵循了,更本质的是确定价值时点在前,得出评估价值应在后。
评估现在的价值,一般将估价作业期间特别是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个日期(如完成实地查勘日)确定为价值时点。
价值时点究竟是过去或者未来,由估价目的决定。
估价中要注意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四者的匹配关系,其中估价目的是龙头。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状况也随时间变化,所以房地产价值和价格也随时间变化。
价值与时间密不可分,每一个价值都对应一个时间,不存在没有时间的价值。
价值时点与估价对象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的五种组合。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六章节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一)不动产登记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采取登记的方式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录,达到物权公示的目的,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交易早就采取订立契约的形式予以确认,并由人与人的自然行为发展到官方介入的社会行为。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土地和房屋两种最主要的不动产登记做出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确定了全国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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