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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长春房估考试培训班有哪些学校可以报名 学校电话

发布时间:2022/2/22 16:44:20 更新时间:2022/2/22 16:44:20
责任编辑:长春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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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医药、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行业趋势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要切实端正服务思想。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衣食父母”,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谁提供的服务质价相符,业主就会买谁的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置,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方法,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的关键。只有以货真价实的服务让业主切身感受到物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得到了价有所值的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章第三节
第三节 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
估价当事人是指与估价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委托人。其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估价服务的提供者,是估价主体;估价委托人是估价服务的直接需求者和对象。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专业机构。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互认、资格认定,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职业道德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
(三)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是指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估价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人委托估价、取得估价报告的目的可能是给自己使用(咨询性估价),如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估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自己用于确定拍卖保留价;也可能是给特定的第三方使用(鉴证性估价),如借款人委托的抵押估价报告是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如商业银行)使用;还可能是给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上市公司委托的关联交易估价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给社会公众使用。
有必要弄清估价委托人、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估价委托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估价对象权利人一般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但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委托人、估价报告使用者。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委托人可能是非房屋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贷款人,也可能是以其房地产抵押的借款人,他们都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是贷款人。
要求能联系实际,确定估价中这几种身份的关系。
在房屋征收评估中,委托人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都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也是估价报告使用者。
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中,人民法院是估价委托人和报告使用者,但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也不是估价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竞买人是估价利害关系人。(注意判断题)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是指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它取决于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
一个估价项目通常只有一个估价目的。对房地产估价的不同需要及相应的估价目的可分为:房地产抵押、税收、征收、征用、司法拍卖、分家析产、损害赔偿、保险、转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产权转让、租赁、合资、合作、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等等。
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委托人的具体需要尽量对上述估价目的进行细分或者作进一步说明。
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结果,因为估价目的不同,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价值类型以及估价原则、估价依据等都有可能不同。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也称为被估价房地产,当其为租赁权、地役权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房地产权利时,也称为被估价权益,是指所估价的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估价对象由委托人和估价目的双重决定。
房地产估价对象有房屋、构筑物、土地、在建房地产、未建房地产、已灭失房地产、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八章第三节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三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成为一项法定制度。从1995年开始,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004年,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实现了资格互认,成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安排》(CEPA)下,首个完成的专业人员资格互认。《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属全国法定行政许可项目,具有全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已基本形成。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掌握)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者通过认定、互认,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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