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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大连如何找房估考试培训机构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12/6 17:50:33 更新时间:2021/12/6 17:50:33
责任编辑:大连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专职答疑
专职教研在线答疑,学习难题及时解决处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行业趋势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要切实端正服务思想。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衣食父母”,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谁提供的服务质价相符,业主就会买谁的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置,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方法,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的关键。只有以货真价实的服务让业主切身感受到物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得到了价有所值的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节房地产估价原则概述
1.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含义
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有一些基本规律。房地产估价师要评估出合理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应遵循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通过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和掌握,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发现”或“探测”出来。
在房地产估价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渐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了一些简明扼要的进行房地产估价活动所应依据的法则或标准。这些法则或标准就是房地产估价原则。
房地产估价原则(六原则)
①独立、客观、公正原则;②合法原则;③价值时点原则;④替代原则;⑤最佳利用原则;⑥谨慎原则。
2.房地产估价原则的作用
使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于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和同一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趋于相同或近似。
估价原则可以帮助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去思考和衡量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如何把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首先框定在一个基本合理的范围内,然后结合估价方法的测算,就可以评估出一个更加精准的价值或价格。
评判评估价值是否正确,可以检查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是否遵循了应遵循的估价原则(此细节应记住)。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二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二节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首要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掌握)
独立——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与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在估价中不受包括估价委托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应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估价。
客观——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带着自己的情感、好恶和偏见,应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进行估价。
公正——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偏袒估价利害关系人中的任何一方,应坚持原则、公平正直地进行估价。
该原则要求
估价机构应当是一个不依附于他人、不受他人束缚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机构。估价机构必须“脱钩改制”;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房地产估价师为主的自然人出资设立。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与估价对象、委托人及估价利害人之间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利害关系(除了收取估价费),否则应主动回避;
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应受委托人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不应屈从于外部压力。
在估价操作层面
估价师应假设各方当事人均是利己并理性的;
估价师应进行换位思考,以各利害关系人的角色和心态来考虑评估价值;
估价师再以专家身份来反复、精细地权衡评估价值,得出一个对各利害关系人均公平合理的评估价值。

大连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大连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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