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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大连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在哪里上课

发布时间:2022/2/17 14:29:47 更新时间:2022/2/17 14:29:47
责任编辑:大连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家,咨询热线:400-600-8827。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行业趋势
  任何行业,只要能坚持的住,到了后边都不会太差。这是一个前提。房产评估也是一样的道理,在你获得相关的估价师证书之前,日子确实比较难过,即便是有丰富经验的老员工,没有证书,腰板也不会太硬。也就是说,关于这个行业有前景与否,是否能取得估价师证书,是另一个前提。

  从事这个行业,取得双证之后,再不济也不用担心之后的温饱问题了。以浙江一位学员为例,房地产、土地双证估价师的年薪15万左右。这个数字看上去不多,但是估价师的工作毕竟是很轻松的,如果在评估公司上班,应该知道大部分的粗活累活估价师是不做的,如此看来这样的年薪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最重要的是,做上估价师以后,你能够有时间从事一些副业,而这份时间,是你在取得估价师证书之前所没有的。当然了,如果你确实想全心全意投身这个行业,光取得证书肯定不是终点。取得证书之后,自己创办一家评估公司也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三节合法原则
(知识点多且细)
1.合法原则(掌握)
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依法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还要依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颁发的有关部门规章和政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估价对象所在地人民全国颁发的有关地方全国规章和政策,以及估价对象的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有关批文、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因此,合法原则中所讲的“法”是广义概念的“法”。
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合法原则,是因为房地产状况不同,特别是实物状况、区位状况相同的房地产,如果权益状况不同,评估的价值就会有所不同。但估价对象状况不是委托人或房地产估价师可以随意假定的,甚至不是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的,而必须依法判定。(如小产权房)
遵循合法原则并不意味着只有合法的房地产才能成为估价对象,而是指依法判定估价对象是哪种状况的房地产就应当将其作为那种权利状况的房地产来估价。
例如,集体土地不能当作国有土地来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当做出让土地使用权来估价,共有的房地产不能当做单独所有的房地产来估价,有限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房地产不能当做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来估价,租赁的房地产不能当做自有的房地产来估价,产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当做产权明确或权属无争议的房地产来估价。
临时用地不能当做正式用地来估价,临时建筑不能当做永久建筑来估价,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能当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来估价,手续不全的房地产不能当做手续齐全的房地产来估价,不可补办相关手续的非法房地产不能当做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手续不全的房地产来估价,违法占地不能当做合法占地来估价,违法建筑不能当做合法建筑来估价。
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状况的房地产都可以成为估价对象,只是必须做到评估价值与依法判定的房地产状况相匹配。
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的状况,通常是估价对象的实际状况,但也可能不是实际状况,而是有关的合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状况,或根据估价目的的需要设定的状况。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七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七节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是房地产抵押价值和抵押净值评估应遵循的一项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因素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判断时,应充分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低的一面,慎重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高的一面。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权实现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不低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虽然说只要所担保的债权不超过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即不违法,但由于需要处分抵押物的时间与抵押价值时点一般相隔较长,而且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届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有可能下跌,其他相关的不确定因素也较多,为确保抵押贷款的清偿,拟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对变现风险高度关注,所以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还应遵循谨慎原则。
理解谨慎原则的关键,是要搞清楚“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
在实际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如果面临的是确定因素,则不存在谨慎问题,应依据确定因素进行估价。
如果面临的是不确定因素,当对该因素的乐观,保守(或悲观)和折中判断或估计会导致对抵押价值的相对偏高、偏低和居中估计时,则应采取导致对抵押价值相对偏低的估计。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的估价方法,提出了遵循谨慎原则的下列要求:
(1)在运用比较法估价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并应对可比实例进行必要的实地查勘。
(2)在运用收益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收入或者低估运营费用,选取的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不应偏低。
(3)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不应高估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有关费税和利润,不应低估折旧。
(4)在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不应低估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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