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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昆山学房地产估价师哪里培训去哪里学

发布时间:2022/2/22 17:16:02 更新时间:2022/2/22 17:16:02
责任编辑:昆山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行业趋势
  要全面提高队伍素质。面对行业的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的任务已迫在眉睫。随着年内物业管理师认定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将正式实施,相信对业内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我们还要注重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熟练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以适应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第十一章考点:地租理论及测算
地租理论及测算
1.地租的含义(熟悉)
狭义,指利用土地所获得的超额报酬。
广义,指超额的工资、利息、利润及利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报酬。或者说是土地生产要素的报酬。
2.地租现象(了解)
农产品价值是按照最劣等地的平均成产成本、最远区位的运输成本来确定的。所有优于最劣等地的农地,其平均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都低于最劣等地,成本的差价,就形成了级差地租。
3.地租理论的简要回顾(了解)
(1)威廉·配第地租=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成本;
(2)理查德·坎蒂隆地租=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业经营利润;
(3)亚当·斯密地租=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业普通利润;
(4)詹姆斯·安德森地租是对耕种那些比较肥沃土地的所有权的报酬,它的支付使耕种不同质量土地的农民的所得收益均等化。关于地租与土地产品价格的关系,他与斯密的见解相同,主张不是地租决定产品的价格,而是产品的价格决定地租。
(5)大卫·李嘉图地租=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业平均利润;
(6)马尔萨斯地租=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成本-所使用的资本×-般农业资本;利润率;
(7)约翰·冯·杜能地租=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平均利润-投资的利息;
(8)马克思地租=产品市场价格-产品生产成本-平均利润-资本利息。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六章节

节比较法概述
一、比较法的含义
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可比实例是类似房地产中,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方式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
比较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导向(简称市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由于该方法是利用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的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所以直接、直观、有说服力,其测算结果易于被人们理解、认可或接受。
二、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在同一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有相近的价格。
三、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比较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最容易、最简单的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的房地产: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四、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少的地区,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
以下情况不能成为不采用比较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
比较法要清除四个方面的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把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把急卖或急买造成的不正常成交价格,处理为正常价格);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实质上是这两个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市场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处理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处理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比较法求得的价值有时并不一定合理、真实,因为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群体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可能被市场所高估或低估,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合理偏离房地产本身的价值。
有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过快,估价报告尚未完成,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也会给比较法估价带来麻烦,特别是其估价结果难以让人接受,如在房价过快上涨时期的房屋征收评估中。

昆山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昆山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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