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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邯郸哪里有房估考试培训机构培训授课学校 报名了会省很多时间

发布时间:2021/12/3 17:36:41 更新时间:2021/12/3 17: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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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特色优势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行业趋势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培训学习资料
  报考流程:
(一)各省、市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官方网站发的报名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实践操作:
(1)在依法判定的权利类型及归属方面,一般应以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以及相关合同等为依据。
房屋权属证书有两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权属证书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依法判定的使用权利,应以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条件等使用管制为依据。
如果城市规划规定了某宗土地的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则对该土地进行估价就应以其使用符合这些规定为前提。具体地说,如果城市规划规定了该宗土地为居住用途,即使从该宗土地的坐落位置、周围环境来看适合于商业用途,但也应以居住用途为前提来估价,除非申请变更为商业用途并且获得批准。
在容积率方面,如果城市规划规定了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不超过2.5,除非依法调整了容积率,否则应当以容积率不超过2.5为前提来估价。如果以商业用途或者容积率超过2.5来估价,由于商业用途或者超出的容积率不仅没有法律的保障,而且是违法的,据此所评估出的较高价值不能实现,也就得不到社会认可。
(3)在依法判定的处分权方面,应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规定不能采取的处分方式下的评估价值为0。
(4)依法判定的其他权益,评估出的价值应当符合全国的价格政策。
两个应用的重点领域:抵押估价和房屋征收评估
【重点】合法原则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的运用
(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不应作为以抵押为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
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的除外)、各类公益设施(注意区分:公益单位公益设施以外的其他财产为自身债务是可以抵押的)、产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不“干净”)、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范围: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文物,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留、监管或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其他;空置3年以上的房地产。(注意多选题)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抵押无效的房地产,不应作为抵押估价对象。违法违章建筑物抵押无效。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转让的房地产,评估其抵押价值时应当符合转让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不应作为以抵押为估价目的对象。
出让土地转让条件:支付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投资总额的25%、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形成房屋的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共有房地产需要共有人书面同意才能作为以抵押为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
(4)评估再次抵押的房地产的抵押价值的,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不应包含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5)评估尚未竣工或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起6个月内的抵押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时,应首先扣除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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