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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汉中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内容有哪些 学费收费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19 14:59:14 更新时间:2021/11/19 14: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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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第一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你现在干这行,应该也明白,一份评估报告成本是多少,租一间办公室,成本又是多少,再雇佣一些应届毕业生,又要多少支出。这些支出相比较评估收费,还是很小头的(当然了业务拓展一块前期还是要有基础的)。而一旦你经营的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业务稳定了,那你自己包括你下一代,日子应该还是能比较滋润的了。

  所以说对于这个行业来说,前景如何,与你自己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关系到你是否能获得估价师证书,关系到你是否安于上班族的状态,关系到你有没有自己开创属于自己事业的想法。说了这么多,先拿下房地产估价师证实再说吧。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一节

第一节比较法概述
一、比较法的含义
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可比实例是类似房地产中,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方式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
比较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导向(简称市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由于该方法是利用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的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所以直接、直观、有说服力,其测算结果易于被人们理解、认可或接受。
二、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在同一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有相近的价格。
三、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比较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最容易、最简单的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的房地产: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四、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少的地区,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
以下情况不能成为不采用比较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
比较法要清除四个方面的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把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把急卖或急买造成的不正常成交价格,处理为正常价格);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实质上是这两个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市场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处理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处理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比较法求得的价值有时并不一定合理、真实,因为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群体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可能被市场所高估或低估,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合理偏离房地产本身的价值。
有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过快,估价报告尚未完成,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也会给比较法估价带来麻烦,特别是其估价结果难以让人接受,如在房价过快上涨时期的房屋征收评估中。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6-7月份,详情请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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