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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红河哪几家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学校比较好呢 不看的话以后后悔要拍断大腿

发布时间:2021/12/10 15:06:27 更新时间:2021/12/10 15:06:27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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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培训涵盖一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监理,造价,安全工程师,等多个项目.建工教育培训,热线:400-600-8827。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课程介绍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行业趋势
  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培训学习资料
  报考流程:
(一)各省、市报名时间不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官方网站发的报名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房屋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已由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6月3日公布实行。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废止。
但在《房屋征收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来的规定。
一、房屋征收中的评估工作(考点、了解)
房屋征收中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测算的内容主要有: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房屋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全国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此,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为了结算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除了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外,还要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为了保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需要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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