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新闻资讯 > 红河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红河培训网 | 红河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资讯】红河房估考试培训班培训报名须知 一看培训机构马上报名

发布时间:2022/2/18 14:56:42 更新时间:2022/2/18 14:56:42
责任编辑:红河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红河房估考试培训班培训报名须知,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红河房估考试培训班培训报名须知”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红河房估考试培训班培训报名须知》由红河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红河,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红河区域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红河房估考试培训班培训报名须知》!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行业趋势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中介管理规定》)颁布两年来,建设部、全国土地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针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了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与管理,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评定与管理、对评估业务范围与行为的管理,使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开始走上健康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一、两年来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的发展特点房地产价格评估业两年来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培训学习资料
  房屋征收的概念(考点、掌握):
房屋征收是指全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全国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全国,通常是全国代表全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估价方法的选用:
(一)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估价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在估价时均按照房地产转让方式处理。企业在合资、合作时,一般应根据新设立公司的有关合资、合作协议,以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分析房地产用途是否发生转变。
如发生用途转变,则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分析考察项目的未来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同时综合考虑更新改造的费用成本(含可能有的土地用途变更而需调整的土地出让金等),采用假设开发法和收益法进行估价;如果继续使用,即不转变用途,则在充分考虑项目的预期发展的可行性前提下,采用比较法和成本法进行估价。
破产清算的房地产估价与抵押物处置类似,属于强制处分。由于是出于迅速变现的需要,购买者的选择范围受到限制,其交易情况属非正常的公开市场交易,因此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较公开市场价值低很多,其估价结果可低于市场价值。
(二)房地产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估价
这一类房地产估价主要用于企业在联营活动中,确定以房地产作为出资的出资方的分配比例。因此,估价时要充分考虑联营各方协议的具体条件,结合房地产的未来使用方式进行估价。估价方法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用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红河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