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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宜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培训中心辅导班哪家强

发布时间:2022/1/26 14:51:21 更新时间:2022/1/26 14:51:21
责任编辑:宜春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专职答疑
专职教研在线答疑,学习难题及时解决处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行业趋势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要全面提高队伍素质。面对行业的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的任务已迫在眉睫。随着年内物业管理师认定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将正式实施,相信对业内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我们还要注重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熟练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以适应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第九章考点:最佳开发经营方式的选择

选取最佳开发经营方式之前,应调查、分析待开发房地产状况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然后选取最佳开发经营方式并确定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以评估全国有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为例予以说明)
在全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下,全国有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可能是熟地,毛地或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无论是采取哪种出让方式,全国都需要对这类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估价,以确定其招标底价、拍卖底价(保留价)、挂牌底价、协议出让最低价,做到心中有数。
投标人、竞买人、土地使用者也需要对这类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估价,以确定其报价或出价。这类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使用期限等限制条件,通常全国在事先已明确,投标人、竞买人、土地使用者如果取得了该类土地,只能在全国的这些限制条件下开发利用。因此,全国的这些限制条件,也是评估这类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价值时必须遵守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1)注册证书失效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宜春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宜春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宜春房估考试培训班,宜春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宜春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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