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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晋城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哪家比较不错的

发布时间:2022/3/3 15:14:23 更新时间:2022/3/3 15:14:23
责任编辑:晋城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何(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晋城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哪家比较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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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晋城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哪家比较不错的?麻烦老师告诉我,谢谢!
  时间:2022/3/3 15:14:23  更新时间: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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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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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行业趋势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中介管理规定》)颁布两年来,建设部、全国土地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针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了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与管理,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评定与管理、对评估业务范围与行为的管理,使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开始走上健康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一、两年来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的发展特点房地产价格评估业两年来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第九章考点:假设开发法测算中各项的求取

一、后续开发经营期
为了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各项必要支出发生的时间及金额,便于进行折现或测算后续开发应得利润,首先需要预测后续开发经营期(以下简称开发经营期)。
开发经营期的起点是(假设)取得估价对象(待开发房地产)的日期(即价值时点),终点是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结束的日期。
开发经营期可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
取得用地日开工日竣工日开始销售日售磬日
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
待开发房地产取得税费(买方承担的)、后续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投资税费。
后续必要支出项目,估算方法与成本法中相同。
与成本法中估算的区别:
①它们本质上应是预测的扣除项目在未来发生时的值,而不是在价值时点的值;
②它们是在取得待开发房地产之后到把待开发房地产开发完成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而不包括在取得待开发房地产之前所发生的支出及应得的利润。
投资利息,只有在静态分析法中才需要测算。动态分析法中,包含在折现率中考虑了。
计息项目(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
未知的需要求取的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
取得待开发房地产的税费
后续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计息期
待开发的房地产价值,和待开发房地产取得税费,假设在价值时点一次性付清,计息起点是价值时点。
后续开发的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通常分散在一段时间内均匀发生,所以假设为所发生的时间段的期中。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七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七节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是房地产抵押价值和抵押净值评估应遵循的一项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因素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判断时,应充分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低的一面,慎重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高的一面。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权实现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不低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虽然说只要所担保的债权不超过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即不违法,但由于需要处分抵押物的时间与抵押价值时点一般相隔较长,而且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届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有可能下跌,其他相关的不确定因素也较多,为确保抵押贷款的清偿,拟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对变现风险高度关注,所以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还应遵循谨慎原则。
理解谨慎原则的关键,是要搞清楚“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
在实际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如果面临的是确定因素,则不存在谨慎问题,应依据确定因素进行估价。
如果面临的是不确定因素,当对该因素的乐观,保守(或悲观)和折中判断或估计会导致对抵押价值的相对偏高、偏低和居中估计时,则应采取导致对抵押价值相对偏低的估计。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的估价方法,提出了遵循谨慎原则的下列要求:
(1)在运用比较法估价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并应对可比实例进行必要的实地查勘。
(2)在运用收益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收入或者低估运营费用,选取的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不应偏低。
(3)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不应高估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有关费税和利润,不应低估折旧。
(4)在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不应低估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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