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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九江房地产估价师哪里培训哪里好

发布时间:2022/2/27 17:49:20 更新时间:2022/2/27 17:49:20
责任编辑:九江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专职答疑
专职教研在线答疑,学习难题及时解决处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行业趋势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章第三节
第三节 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
估价当事人是指与估价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委托人。其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估价服务的提供者,是估价主体;估价委托人是估价服务的直接需求者和对象。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专业机构。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互认、资格认定,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职业道德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
(三)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是指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估价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人委托估价、取得估价报告的目的可能是给自己使用(咨询性估价),如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估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自己用于确定拍卖保留价;也可能是给特定的第三方使用(鉴证性估价),如借款人委托的抵押估价报告是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如商业银行)使用;还可能是给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上市公司委托的关联交易估价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给社会公众使用。
有必要弄清估价委托人、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估价委托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估价对象权利人一般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但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委托人、估价报告使用者。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委托人可能是非房屋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贷款人,也可能是以其房地产抵押的借款人,他们都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是贷款人。
要求能联系实际,确定估价中这几种身份的关系。
在房屋征收评估中,委托人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都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也是估价报告使用者。
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中,人民法院是估价委托人和报告使用者,但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也不是估价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竞买人是估价利害关系人。(注意判断题)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是指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它取决于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
一个估价项目通常只有一个估价目的。对房地产估价的不同需要及相应的估价目的可分为:房地产抵押、税收、征收、征用、司法拍卖、分家析产、损害赔偿、保险、转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产权转让、租赁、合资、合作、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等等。
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委托人的具体需要尽量对上述估价目的进行细分或者作进一步说明。
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结果,因为估价目的不同,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价值类型以及估价原则、估价依据等都有可能不同。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也称为被估价房地产,当其为租赁权、地役权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房地产权利时,也称为被估价权益,是指所估价的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估价对象由委托人和估价目的双重决定。
房地产估价对象有房屋、构筑物、土地、在建房地产、未建房地产、已灭失房地产、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类型和程序
一、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登记的效力不同,可分为本登记与预登记;按照登记的物权可分为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按照登记的物可分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和林权登记等。
(一)按照登记的效力分类
1.本登记。本登记是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法律事实进行的登记,具有终局、确定的效力,因此又被称为“终局登记”。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都属于本登记。本登记包括:
(1)初始登记,是指不动产所有权的次登记,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次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的次登记。由于土地的全国所有权可以不办理登记,土地的初始登记仅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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