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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洛阳房地产估价师培训需要多久

发布时间:2022/1/22 14:28:26 更新时间:2022/1/22 14:28:26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行业趋势
  房地产评估业是一门技术性很强、专业程度要求很高的的新兴领域。然而,与发达全国的成熟发展体系相比,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发展仍然有所欠缺,包括法律制度,评估准则等都有待完善。文章分析了房地产评估业务存在的种种亟待解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及对策。
  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教材讲义: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理
第三节前期工作
当通过投资决策分析确定了具体的开发地点与项目之后,在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开发项目建设过程开始以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主要涉及与开发全过程有关的各种合同、条件的谈判与签约。通过初步投资分析,开发商可以找出一系列必须在事先估计的因素,在购买土地使用权和签订建设合同之前,必须设法将这些因素尽可能精确地量化。在初步投资决策分析的主要部分没有被彻底检验之前,开发商应尽量推迟具体的实施步骤,比如购买土地使用权。
一、获取土地
当完成市场分析和其他前期研究工作并进行了项目评估之后,就要进入实施过程,实施过程的第一步是获取土地。
(一)土地储备与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储备:指市县国土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建立目的: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土地储备的范围: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全国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进行土地征收、拆迁、土地平整,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众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几通一平”的建设条件活动。
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建立,推动了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土地供应市场建设,对开发商或投资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获取土地的途径
1.土地使用权出让。从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从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07年9月修订形成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协议方式出让。各种出让方式的具体界定是:①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④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方式仅当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合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时,方可采用。即“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2.土地使用权划拨。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私人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项目和全国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目前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时,逐步开始采用以未来租售价格不标的的公开招标方式。
3.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原有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地产,如因企业改制或兼并收购等行为导致产权变更时,需办理出让手续。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下,该类土地可采用协议方式获得,采用国有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对原划拨国有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土地使用者获得相应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
4.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第二节房地产价格与一般物品价格的异同
相同处是:①都是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②有波动,受供求因素的影响;③优质高价,劣质低价。(了解)
区别:(熟悉)
(1)房地产价格与区位关系密切,房地产不可移动,其价格与区位密切相关。
(2)房地产价格实质上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一般物品价格主要是物品本身的价格。
(3)房地产价格同时有买卖价格和租赁价格,一般物品价格主要是买卖价格。房地产同时存在着买卖和租赁两种交易方式、两个市场。房地产同时有两种价格:一是其本身有一个价格,经济学上称为源泉价格,即买卖价格,也称为交换代价的价格,通常简称价格;二是使用其一定时间的价格,经济学上称为服务价格,即租赁价格,也称为使用代价的租金,通常简称租金。
广义的价格(包括买卖价格和租赁价格)和狭义的价格(仅指买卖价格)之分。
房地产的价格与租金的关系,类似于本金与利息的关系。相互之间可以互相换算。
如果需要求取价格(相当于本金),只要把握租金(相当于利息)与报酬率或资本化率(相当于利息率,通常简称利率),将租金资本化即可;相反,如果需要求取租金,只要把握价格和报酬率或资本化率,也可求得。具体的求取方法是收益法(该方法将在本书第七章详细介绍)。
(4)房地产价格容易受交易者的个别情况的影响,一般物品价格不易受交易者的个别情况左右。一般的物品价格形成较客观,不易受交易者的个别情况的左右。
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且不能搬到同一处进行比较,要认识房地产,只有亲自到实地查看。而且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相似的房地产一般只有少数几个买者和卖者,有的房地产甚至只有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所以,房地产价格通常随交易的需要而个别形成,并容易受买卖双方的个别情况(如议价能力,卖方急需现金,买房的偏好、财力、感情冲动等)的影响。
(5)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时间通常较长,一般物品价格形成的时间通常较短。一般物品因为同质的很多,相互之间可比性较强,且价值不很大,所以价格形成时间通常较短。房地产因为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相互之间可比性较差,加上价值较大,在非房地产市场过热导致“抢购”的情况下,人们对房地产交易通常是很谨慎的,所以房地产交易价格一般难以在短期内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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