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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南昌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哪里比较出名

发布时间:2021/12/18 14:52:39 更新时间:2021/12/18 14:52:39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家,咨询热线:400-600-8827。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由全国人事部、建设部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在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服务中介和人才等要素市场逐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业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化、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能为所在的工作单位赢得社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从法律上和技术资格上奠定自己的从业地位,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从业人员的主。
  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第三章考点:租售阶段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理
第五节租售阶段
建设阶段结束后,kfs除了要办理竣工验收和全国批准入住的手续外,往往要看预计的开发成本是否被突破,实际工期较计划工期是否有拖延。但kfs此时更为关注的是:在原先预测的期间内能否以预计的租金或价格水平为项目找到买家或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kfs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减轻债务融资的压力,在项目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就通过预租或预售的形式落实了买家或使用者;但在有些情况下,kfs也有可能在项目完工或接近完工时才开始市场营销工作。
一、选择物业销售形式
成功的房地产销售过程包括3个阶段:①为使潜在的租客或购买者了解物业状况而进行的宣传、沟通阶段;②就有关价格或租金及合同条件而进行的谈判阶段;③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签约阶段。从市场营销的具体方式看,分为开发商自行租售为主和委托物业代理两种。
㈠开发商自行销售
在下述情况下开发商愿采取自行销售方式:①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②在房地产市场高涨、市场供应短缺。③开发商所发展的项目已有较明确,甚至是固定的销售对象。
㈡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租售佣金=售价×(0.5%~3%)
经纪机构主要kfs或业主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②通过广告等市场宣传活动,对潜在的投资置业人士进行有效的引导。③从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到项目租售完毕,物业代理参与整个开发过程,协助kfs最终实现投资收益目标。④按照置业人士提出的有关要求(位置、价格、面积大小、建筑特点等),帮助其选择合适的物业,并为其提供完善的购楼手续服务。⑤帮助买卖双方进行有关融资安排。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代理形式
物业代理的形式:①联合代理与独家代理。②买方代理、卖方代理和双重代理。双重代理,经纪机构可同时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但佣金总额一般不能高于前两种代理形式,且双重代理的身份应向有关各方事先声明。③首席代理和分代理。
㈢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注意的问题
□充分了解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的业务素质。要考察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他利益。
□了解经纪机构可投入市场营销工作的资源。
□经纪机构过往的业绩。看其代理的成功率有多大,看其代理每一个项目的平均销售周期。
4.针对物业的类型选择经纪机构。
5.认真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代理合同时,应对合同内容及每一文字书面和隐含的意义认真考虑。代理合同应清楚地说明代理权存在的时间长短,在什么情况下可中止此项权利,列明kfs所需支付的费用、代理费(佣金)比例,并说明何时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支付此项佣金。同时还应在合同中载明是独家代理还是联合代理,涉及雇佣另外的代理时,什么是首席代理的权利,是否连续处置(租售)该物业(出于财务和收益的考虑,kfs有时希望分阶段出租或出售某物业)等。精确地表述kfs和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可避免以后造成误解和争议。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二章第一节
第一节房地产的含义
一、房地产的定义
房地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和其他相关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和区位的结合体。
二、土地、建筑物和其他相关定着物的含义(熟悉)
1.土地的含义:
土地的地表范围——该宗土地在地表上的“边界”所围合的区域
土地的地上空间范围——以飞机的飞行高度为限
土地的地下空间范围——以人类的能力所及为限
例如,全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土地,其地表范围通常是根据标有界址点坐标的平面界址图或建设用地红线图,由土地管理部门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地块各转点钉桩、埋设混凝土界桩或界石并放线来确认,形状为封闭多边形,面积大小依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测量知识印证)
2.建筑物的含义::
广义建筑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仅指房屋。
房地产估价中一般将建筑物作广义理解,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房屋是指有基础、墙体、门窗和顶盖,起着挡风遮雨、保温隔热、抵御他人或野兽侵扰等作用,供人们在其内部进行生活和生活活动的建筑空间,如住宅、商店、办公楼、宾馆、厂房、仓库等。(房屋与构筑物的区别:房屋有内部空间,构筑物没有内部空间,或者人们只在其外部活动)。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里面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如烟囱、水塔、围墙、道路、桥梁等。
3.其他相关定着物的含义(熟悉)
其他相关定着物是指附属或结合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从而成为土地或建筑物的从物,应随着土地或建筑物的转让而一并转让的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房地产实物、权益和区位的含义
1.房地产实物的含义(考点在相关知识部分)
房地产实物是指房地产中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例如,土地的面积、形状、地形、地势、地质、土壤、开发程度等,建筑物的外观、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认识房地产实物,需要建筑、测绘等专业知识。
房地产实物可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实体、该实体的质量、该实体组合完成的功能等方面。以一幢房屋为例,其有形的实体,就该房屋的建筑结构而言,是指它是砖木结构的,还是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钢结构的;实体的质量,假如该房屋是砖木结构的,则是指它是采用什么质量的砖和木材建造的,或者其施工质量如何;组合完成的功能,假如该房屋是砖木结构,采用的砖和木材的质量也相同,并且施工质量也是相同的,则是指它的空间布局如何,例如住宅的户型如何。
2.房地产权益的含义(掌握)
房地产权益是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是基于房地产实物而衍生出来的权利、利益和好处。
房地产权益以房地产权利为基础,包括:
①拥有的房地产权利。——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该房地产权利受其他房地产权利的限制情况。——设立了抵押权或租赁权、地役权的房屋所有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该房地产权利受房地产权利以外因素的限制情况。——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限制,相邻关系、被人民法院查封从而其处分受到限制等。②和③要能区分
④额外的利益或好处。——屋(顶)盖或外墙面可出售或出租给广告公司做广告获取经济收入。
全国目前的房地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和租赁权。
(1)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项权能)。
所有权形式有:单独所有、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种。
——单独所有,指房地产由一个单位或个人享有所有权。
——共有是指房地产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区分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不区分份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持份权+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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