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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房估考试培训班培训哪家好

发布时间:2022/1/21 10:35:47 更新时间:2022/1/21 10:35:47
责任编辑:宁德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专职答疑
专职教研在线答疑,学习难题及时解决处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行业趋势
  由全国人事部、建设部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在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服务中介和人才等要素市场逐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业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化、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能为所在的工作单位赢得社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从法律上和技术资格上奠定自己的从业地位,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从业人员的主。
  你现在干这行,应该也明白,一份评估报告成本是多少,租一间办公室,成本又是多少,再雇佣一些应届毕业生,又要多少支出。这些支出相比较评估收费,还是很小头的(当然了业务拓展一块前期还是要有基础的)。而一旦你经营的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业务稳定了,那你自己包括你下一代,日子应该还是能比较滋润的了。

  所以说对于这个行业来说,前景如何,与你自己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关系到你是否能获得估价师证书,关系到你是否安于上班族的状态,关系到你有没有自己开创属于自己事业的想法。说了这么多,先拿下房地产估价师证实再说吧。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三节
第六章比较法及其运用
第三节选取可比实例
一、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了解)
针对具体的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价值时点,选取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
二、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掌握)
(一)数量要求:3~5个
(二)质量要求(四要求)(掌握)
■要求一:相似(实物、权益、区位等方面衡量)
■要求二:可比实例的交易方式应与估价目的吻合
■要求三: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价值时点(不超过1年)
■要求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市场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1)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
——区位相近。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同一供求范围,指与估价对象有一定的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区域范围。
——用途相同。主要指大类用途相同,小类用途相同则更好。
——权利性质相同。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不同;出让地与划拨地不同;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所购住房不同。
——档次相当。宾馆(星级)写字楼(甲等乙等)。
——规模相当。0.5~2倍范围内。
——建筑结构相同。指大类建筑结构相同,小类建筑结构相同则更好。
  教材重点举了契税的例子。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税收,其计税依据是: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和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因此,在上述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房地产估价为征收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提供参考依据。
还举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不动产税、财产税、物业税)的例子。
在房地产税收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的价值,以说服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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