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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南宁房估考试培训班需要培训吗

发布时间:2021/12/3 15:56:44 更新时间:2021/12/3 15:56:44
责任编辑:南宁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吕(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南宁房估考试培训班需要培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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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南宁房估考试培训班需要培训吗?有谁清楚情况的,麻烦回答我,谢谢!
  时间:2021/12/3 15:56:44  更新时间:2021/12/3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南宁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吕老师的专业回答:

  南宁房估考试培训班需要培训吗,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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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行业趋势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掌握):
1998年,原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64号)。2001年原建设部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以原建设部令第100号重新发布。2006年3月7日,经原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原建设部发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概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部门。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种类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其中: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需由当事人申请;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直接作出;撤销注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直接作出。
(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条件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达到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受聘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为现职公务员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
房地产估价师申请注册的,由本人向聘用单位即拟执业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执业的,向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注册的,应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章节
节 对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认识
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熟悉)
1.专业房地产估价与非专业房地产估价的区别
客观合理、令人信服的估价结果,就需要专业估价。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就是非专业估价。
专业房地产估价: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完成、提供专业意见、具有公信力,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专业房地产估价活动。
专业房地产估价与非专业房地产估价的五大不同点(考点):
①由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完成——前者指具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估价人员等条件、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单位。后者指具有估价专业知识和经验、专门从事有关估价活动的个人。
②提供专业意见——专业估价不是用直觉或仅凭经验得出的,而是按照严谨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经过审慎的分析、测算和判断得出的,较客观合理。
③具有公信力——专业估价机构和专业估价人员完成,估价结果较客观合理,所以具有证明效力,能使人们相信、认可或接受。
④实行有偿服务——是一种接受他人委托而提供有偿服务,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⑤承担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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