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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报名点

发布时间:2022/3/3 14:42:19 更新时间:2022/3/3 14:42:19
责任编辑:上海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培训学习资料
  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考点、掌握)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强制力、公定力和确定力。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取发布决定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符合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全国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第十二章考点:撰写估价报告
撰写估价报告
一、估价报告含义
是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产品”;是估价机构履行估价委托合同、给予委托人关于估价对象价值及相关问题的正式答复;是关于估价对象价值及相关问题的专业意见,是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也是关于估价对象价值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报告。
二、估价报告的质量
内在质量:(实质内容)
①估价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②估价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③估价方法选用的全面性和正确性;
④估价基础数据的正确性;
⑤估价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外在质量:(形式)
文字表述水平、文本格式以及印刷质量等。
三、估价报告的形式:采取书面形式,分为叙述式报告和表格式报告两种。
四、估价报告的组成:(八大部分)
①封面;
②致估价委托人函;
③目录;
④估价师声明;
⑤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⑥估价结果报告;
⑦估价技术报告;
⑧附件。
重点——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明确估价报告使用期限的意义:
超过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使用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超期使用,责任自负);
在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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