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 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头条 > 绍兴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绍兴培训网 | 绍兴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头条】绍兴考房地产估价师证 哪个培训机构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2/1/4 10:26:26 更新时间:2022/1/4 10:26:26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房地产评估业是一门技术性很强、专业程度要求很高的的新兴领域。然而,与发达全国的成熟发展体系相比,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发展仍然有所欠缺,包括法律制度,评估准则等都有待完善。文章分析了房地产评估业务存在的种种亟待解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及对策。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第十一章考点:路线价法

一、路线价法概述
(一)路线价法的含义(熟悉)
路线价法是在城镇街道上划分路线价区段,并设定标准临街深度,在每个路线价区段内选取数宗标准临街宗地并测算其平均单价或楼面地价,利用相关调整系数将该平均单价或楼面地价调整为各宗临街土地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二)路线价法的理论依据(熟悉)
路线价法实质上是一种比较法,是比较法的派生方法。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路线价法与比较法的关系:
路线价法中,“标准临街宗地”可视为比较法中的“可比实例”。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为“路线价”,可视为比较法中经过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但未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可比实例价格”。其余临街土地的价值是根据其临街深度、临街宽度、形状、临街状况等,对路线价进行适当的调整来求取。
即只做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需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
路线价法与比较法的不同:路线价法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路线价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分别对每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和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即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即所有临街土地的价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值。
路线价法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的原因:求得的路线价——若干标准临街土地的平均价格,已是经过交易情况修正后的正常价格;求得的路线价所对应的日期,已与欲求取的临街土地价值的日期一致,都是价值时点的。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考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2002年5月,原建设部、原全国计委、全国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总局、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通过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2002年8月,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对全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建立了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在内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方案。
其建设的目标是:以房地产电子政务系统、房地产行业协(学)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全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学)会网站的互联互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
2006年7月,原建设部、全国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重申要“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绍兴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绍兴房地产估价师培训
绍兴房地产估价师哪里培训,房地产估价师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欢迎报读!

最新发布的绍兴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