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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十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 14:32:13 更新时间:2022/1/21 14:32:13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由全国人事部、建设部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在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服务中介和人才等要素市场逐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业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化、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能为所在的工作单位赢得社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从法律上和技术资格上奠定自己的从业地位,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从业人员的主。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二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二节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首要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掌握)
独立——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与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在估价中不受包括估价委托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应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估价。
客观——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带着自己的情感、好恶和偏见,应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进行估价。
公正——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偏袒估价利害关系人中的任何一方,应坚持原则、公平正直地进行估价。
该原则要求
估价机构应当是一个不依附于他人、不受他人束缚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机构。估价机构必须“脱钩改制”;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房地产估价师为主的自然人出资设立。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与估价对象、委托人及估价利害人之间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利害关系(除了收取估价费),否则应主动回避;
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应受委托人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不应屈从于外部压力。
在估价操作层面
估价师应假设各方当事人均是利己并理性的;
估价师应进行换位思考,以各利害关系人的角色和心态来考虑评估价值;
估价师再以专家身份来反复、精细地权衡评估价值,得出一个对各利害关系人均公平合理的评估价值。
  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第三章考点:租售阶段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理
第五节租售阶段
建设阶段结束后,kfs除了要办理竣工验收和全国批准入住的手续外,往往要看预计的开发成本是否被突破,实际工期较计划工期是否有拖延。但kfs此时更为关注的是:在原先预测的期间内能否以预计的租金或价格水平为项目找到买家或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kfs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减轻债务融资的压力,在项目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就通过预租或预售的形式落实了买家或使用者;但在有些情况下,kfs也有可能在项目完工或接近完工时才开始市场营销工作。
一、选择物业销售形式
成功的房地产销售过程包括3个阶段:①为使潜在的租客或购买者了解物业状况而进行的宣传、沟通阶段;②就有关价格或租金及合同条件而进行的谈判阶段;③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签约阶段。从市场营销的具体方式看,分为开发商自行租售为主和委托物业代理两种。
㈠开发商自行销售
在下述情况下开发商愿采取自行销售方式:①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②在房地产市场高涨、市场供应短缺。③开发商所发展的项目已有较明确,甚至是固定的销售对象。
㈡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租售佣金=售价×(0.5%~3%)
经纪机构主要kfs或业主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②通过广告等市场宣传活动,对潜在的投资置业人士进行有效的引导。③从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到项目租售完毕,物业代理参与整个开发过程,协助kfs最终实现投资收益目标。④按照置业人士提出的有关要求(位置、价格、面积大小、建筑特点等),帮助其选择合适的物业,并为其提供完善的购楼手续服务。⑤帮助买卖双方进行有关融资安排。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代理形式
物业代理的形式:①联合代理与独家代理。②买方代理、卖方代理和双重代理。双重代理,经纪机构可同时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但佣金总额一般不能高于前两种代理形式,且双重代理的身份应向有关各方事先声明。③首席代理和分代理。
㈢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注意的问题
□充分了解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的业务素质。要考察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他利益。
□了解经纪机构可投入市场营销工作的资源。
□经纪机构过往的业绩。看其代理的成功率有多大,看其代理每一个项目的平均销售周期。
4.针对物业的类型选择经纪机构。
5.认真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代理合同时,应对合同内容及每一文字书面和隐含的意义认真考虑。代理合同应清楚地说明代理权存在的时间长短,在什么情况下可中止此项权利,列明kfs所需支付的费用、代理费(佣金)比例,并说明何时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支付此项佣金。同时还应在合同中载明是独家代理还是联合代理,涉及雇佣另外的代理时,什么是首席代理的权利,是否连续处置(租售)该物业(出于财务和收益的考虑,kfs有时希望分阶段出租或出售某物业)等。精确地表述kfs和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可避免以后造成误解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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