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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沈阳房估考试培训机构培训哪里的老师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2/2/20 14:32:54 更新时间:2022/2/20 14:32:54
责任编辑:沈阳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谢(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沈阳房估考试培训机构培训哪里的老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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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问,沈阳房估考试培训机构培训哪里的老师比较好?有谁回答我,感激不尽!
  时间:2022/2/20 14:32:54  更新时间:20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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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培训涵盖一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监理,造价,安全工程师,等多个项目.建工教育培训,热线:400-600-8827。
  优路教育的课程由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理论课程老师会由浅到深,让您详细了解BIM和执业药师具体管理实施状况。实操课程老师通过实际操作,让您熟练掌握主流情况,并能指导其他团队成员,从学习到通过考试,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答疑指导,课间、课后随问随答;学习效果随时监督,从而达到快速、高效的学习目的。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特色优势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行业趋势
  要切实端正服务思想。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衣食父母”,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谁提供的服务质价相符,业主就会买谁的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置,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方法,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的关键。只有以货真价实的服务让业主切身感受到物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得到了价有所值的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二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二节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首要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掌握)
独立——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与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在估价中不受包括估价委托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应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估价。
客观——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带着自己的情感、好恶和偏见,应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地进行估价。
公正——要求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在估价中不偏袒估价利害关系人中的任何一方,应坚持原则、公平正直地进行估价。
该原则要求
估价机构应当是一个不依附于他人、不受他人束缚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机构。估价机构必须“脱钩改制”;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房地产估价师为主的自然人出资设立。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与估价对象、委托人及估价利害人之间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利害关系(除了收取估价费),否则应主动回避;
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应受委托人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不应屈从于外部压力。
在估价操作层面
估价师应假设各方当事人均是利己并理性的;
估价师应进行换位思考,以各利害关系人的角色和心态来考虑评估价值;
估价师再以专家身份来反复、精细地权衡评估价值,得出一个对各利害关系人均公平合理的评估价值。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二节

第二节搜集交易实例
一、搜集大量交易实例的必要性(了解)
只有拥有了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大量的房地产交易实例,才能把握估价对象所在地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保障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不会超出合理的范围;
才能选择出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可比实例,保障根据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更加准确而不会出现较大误差。因此,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努力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搜集交易实例在平时就应留意搜集和积累,这样才能保证运用时有足够多的交易实例可供选用。
二、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熟悉)
(1)走访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了解其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2)访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关律师、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邻居等,了解其促成交易或知悉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3)查阅全国和有关部门的房地产价格等资料。例如,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格等资料,全国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等资料,全国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等资料。
(4)向专业房地产信息提供机构购买房地产价格等资料。
(5)查阅网站、报刊上有关房地产出售、出租信息,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与房地产的业主、开发企业、经纪人员等房地产出售人或其代理人洽谈,获取房地产的要价、标价、挂牌价、报价等资料,了解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
(6)同行之间相互提供。
三、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掌握)
搜集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的交易实例。
搜集交易实例的内容:
①交易对象基本状况:如名称、坐落、规模(面积)、用途、权属以及土地形状、土地使用期限、建筑物竣工日期(或建成年月、建成年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周围环境等。
②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如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及之间的关系等;
③交易方式;
④成交日期;
⑤成交价格,包括总价、单价及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计价);
⑥付款方式,例如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包括付款期限、每期付款额或付款比例);
⑦融资条件,如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
⑧交易税费负担,如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费,还是全部税费由买方负担或卖方负担等;
⑨交易目的,如卖方为何而卖,买方为何而买,以及是否有急于出售、急于购买等特殊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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