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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无锡有哪些比较好的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 哪里的好

发布时间:2022/2/28 14:17:32 更新时间:2022/2/28 14:17:32
责任编辑:无锡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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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权威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行业趋势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中介管理规定》)颁布两年来,建设部、全国土地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针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了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与管理,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评定与管理、对评估业务范围与行为的管理,使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开始走上健康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一、两年来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的发展特点房地产价格评估业两年来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考点、了解)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章第四节
第四节 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
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是指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从事房地产估价这种职业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业行为规范。它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良好的思想、态度、作风和行为去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即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应怎样做,不应怎样做。
如果没有职业道德,估价师可能损害估价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秩序。恶意串通,出具虚假估价报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例如,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高估抵押房地产的价值骗取较多的贷款;在房屋征收估价中,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虚增被征收房屋面积,甚至虚构被征收房屋骗取征收补偿费用,与被征收人恶意串通高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骗取较多的补偿;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中,与法官、拍卖机构恶意串通低估拍卖房地产的价值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回避与自己、近亲属、关联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估价业务,对于部分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提供帮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3)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正直诚实,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不得按估价委托人或其他单位、个人的高估或低估要求进行估价,也不得按预先设定的价值或价格进行估价。
(4)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勤勉尽责,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所依据的资料应进行审慎检查,应搜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估价所需资料,并应对估价对象进行认真的实地查勘。
(5)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估价假设等重大估价事项上,应向估价委托人详细说明,使估价委托人清楚了解估价的限制条件及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的使用限制。
(6)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全国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应妥善保管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经估价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其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7)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维护自己的良好社会形象和房地产估价行业声誉,不得采取迎合估价委托人或估价利害关系人不当要求、恶性低收费、给予回扣、贬低同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估价业务,不得索贿、受贿或谋取估价委托合同约定费用之外的其他利益。
(8)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允许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不得超出本机构的估价业务范围或以其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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