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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湘潭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学校优势分析 报名攻略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3/16 16:04:44 更新时间:2022/3/16 16:04:44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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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的课程由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理论课程老师会由浅到深,让您详细了解BIM和执业药师具体管理实施状况。实操课程老师通过实际操作,让您熟练掌握主流情况,并能指导其他团队成员,从学习到通过考试,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答疑指导,课间、课后随问随答;学习效果随时监督,从而达到快速、高效的学习目的。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特色优势
学习督导
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全程跟进、督导学员学习,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行业趋势
  任何行业,只要能坚持的住,到了后边都不会太差。这是一个前提。房产评估也是一样的道理,在你获得相关的估价师证书之前,日子确实比较难过,即便是有丰富经验的老员工,没有证书,腰板也不会太硬。也就是说,关于这个行业有前景与否,是否能取得估价师证书,是另一个前提。

  从事这个行业,取得双证之后,再不济也不用担心之后的温饱问题了。以浙江一位学员为例,房地产、土地双证估价师的年薪15万左右。这个数字看上去不多,但是估价师的工作毕竟是很轻松的,如果在评估公司上班,应该知道大部分的粗活累活估价师是不做的,如此看来这样的年薪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最重要的是,做上估价师以后,你能够有时间从事一些副业,而这份时间,是你在取得估价师证书之前所没有的。当然了,如果你确实想全心全意投身这个行业,光取得证书肯定不是终点。取得证书之后,自己创办一家评估公司也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一章第二节
第二节 对房地产估价的各种需要
一、房地产抵押的需要(掌握)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房地产为抵押房地产。
房地产是良好的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并要求贷款金额小于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出于安全的考虑)。
商业银行为了兼顾业务发展、市场竞争和防范风险,既不能压低房地产抵押价值,又不能提高房地产抵押价值。
房地产抵押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主要有5种:
①初次抵押估价,即将未抵押的房地产抵押的,对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
②再次抵押估价,即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再次抵押的,对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③续贷抵押估价,即抵押贷款到期后继续以该房地产向同一抵押权人抵押贷款的,对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
④抵押期间估价,即对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对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⑤抵押房地产处置估价,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需要将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提供相关价值参考依据,对该房地产的比较价值等进行评估。
在实际中,还按照抵押贷款前、后和抵押物处置三个阶段,来划分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房地产抵押估价及相关服务。
——抵押贷款前,除了提供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通常还提供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价、抵押成数(抵押率)测算等服务。
——抵押贷款后,除了提供抵押房地产及其价值或价格动态评估,还可为抵押权人提供有关风险提示。
——抵押贷款处置,提供处置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资产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分析咨询等服务。
包括向抵押权人提供风险提示: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负资产的悲哀)
二、房地产税收的需要(熟悉)
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较多,计税依据一般是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价值、租金或者以它们为基础的房地产价格差额、增值额等。
为了防止偷逃税款、避免税负不公及说服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真实的房地产价格、价值、租金,需要以公平合理的计税价值(或租金)为参考核定计税依据。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也可能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计税价值,以说服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计税依据。
全国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共10个,除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5个专门针对房地产设置的税种,还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5个具有普遍调节功能的税种。这些税种中,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因按占地面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而不需要房地产估价服务外,其他税种在一定程度上都需要房地产估价服务。
  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基本认识: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众多,且难以准确量化它们的影响。8点认识:
(1)不同的影响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方向不尽相同。
(2)不同的影响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程度不尽相同。有的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幅度较大,这类因素可称为主要因素。有的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幅度较小,这类因素可称为次要因素。
(3)不同影响因素的变化与房地产价格变动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有的因素随着其变化会一直提高或一直降低房地产价格,如图4-1(a)所示。有的因素在某一状况下随着其变化会提高房地产价格,在另一状况下随着其变化会降低房地产价格,如图4-1(b)所示。有的因素从某一角度看会提高房地产价格,从另一角度看会降低房地产价格,至于它对房地产价格的最终影响如何,是由这两方面的合力决定的,如图4-1(c)所示。
图4-1 不同影响因素与价格之间的关系
修筑一条道路穿过某个居住区,一方面由于改善了该居住区的对外交通,方便了居民出行,会提高该居住区住宅的价格;另一方面由于带来了噪声、汽车尾气污染和行人行走的不安全,又会降低该居住区住宅的价格。
至于它最终是提高还是降低该居住区的住宅价格,要看受影响住宅离该道路的远近以及该道路的性质等情况。其中,紧临道路的住宅比里面的住宅受到的负面影响大,除非有了该道路之后适宜并允许改变为商业用途。但是,如果该道路是一条过境公路,如高架路或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则对该居住区的住宅价格只有负面影响,没有正面作用。(影响的双重性)
(4)有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与时间无关,有的则与时间有关。(时滞)。
(5)有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非一成不变。
(6)同一影响因素在不同地区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可能不同。
(7)同一影响因素在不同水平上的变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可能不同。
(8)有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可用数学公式或模型来量化,有的则难以用数学公式或模型来量化。
房地产估价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又不是简单地套用某些计算公式就能解决的;估价需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测算需要以综合分析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为基础,测算结果往往还需要通过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做综合分析后,再做适当调整才能作为最终的估价结果;定性分析也需要以一定程度的定量分析为基础,二者相辅相成。
在实际估价中,应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来量化各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使估价不断科学、精确。只有当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无法采用定量分析予以量化时,才可以仅凭经验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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