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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烟台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班学费 不用说了报名吧

发布时间:2022/1/26 14:35:14 更新时间:2022/1/26 14: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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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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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行业趋势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中介管理规定》)颁布两年来,建设部、全国土地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针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了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与管理,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评定与管理、对评估业务范围与行为的管理,使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开始走上健康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一、两年来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的发展特点房地产价格评估业两年来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培训学习资料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
(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与绝对权。物权取得、变动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外界加以展示。登记就是一种展示的方法。通过登记可以清晰准确地展现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物权。
(二)维护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准确地展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效力。即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只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善意信赖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不动产交易就应当得到保护。
因此,不动产物权交易的当事人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判断作为交易标的物的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与内容,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不动产登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较快完,交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三)利于全国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
首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了解城市土地的自然状况,以及房屋的布局、结构、用途等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需要了解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和原有房屋的各种资料,以便合理的规划建设用地,妥善安置原有住户,并依法按有关规定对拆迁的房屋给予合理补偿。
房地产买卖和物业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都涉及房地产权属和房屋的自然状况,这就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该房地产的位置、权界、面积、建筑年代等准确的资料。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全国能够细致全面掌握境内不动产情况,为征收各种赋税服务。如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中,当事人没有提交契税完税凭证,土地或房产登记机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最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能够为全国进行宏观调控,推行各种调控政策提供了决策的依据。例如,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全国可以准确地判断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城镇居民的居住情况等,以便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
  房屋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建筑面积和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是指由房产测绘单位测算,标注在房屋权属证书上,记入房屋权属档案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2.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7)有柱(不含独立柱、单排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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