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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周口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有什么权威培训机构 我都说了报名这个好

发布时间:2021/12/27 15:46:31 更新时间:2021/12/27 1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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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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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四章第四节
第四章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第四节制度政策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制度政策因素,主要有房地产制度政策、税收制度政策、金融制度政策、相关特殊政策以及相关规划和计划等。
一、房地产制度政策(熟悉)
包括:房地产的所有制、使用制、交易管理制度、价格政策。
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推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就使得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并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同时也受房地产市场供求的影响。
(1)房地产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属于全国或者农民集体,不能买卖;
房屋可以私人所有,其中住宅大部分为私人所有,可以买卖。
土地没有所有权价格,土地价格均是指某种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期限越长,土地及房地产的价格就会越高;反之,就会越低。
国有建设用地由全国独家垄断供应,土地供应政策(包括供应量、供应结构和供应方式等)的变化会引起土地及房地产价格的变动。
(2)价格政策
价格政策是全国对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与涨落的态度及其采取的相应管制或干预方式和措施等。
①高价格政策(放任不管),高价格政策促进房地产价格上涨。“经营城市”
②低价格政策(抑制政策),低价格政策造成房地产价格下降。“价格管制”“租金管制”
(高与低,不是指绝对价格,而是指价格趋势。)
全国对房地产价格的管制或干预方式,可能是直接定价或者制定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也可能是通过一些其他措施或手段来调节价格。
抑制房地产价格的措施主要有:
①全国在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时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或者加大、加快房屋建设,以增加房地产供给,从而平抑房地产价格;
②规定按照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利润率来定价;(如经济适用房)
③制定最高限价,规定出售房地产的价格不得突破此价格;——限价商品房
④建立一套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
(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与绝对权。物权取得、变动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外界加以展示。登记就是一种展示的方法。通过登记可以清晰准确地展现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物权。
(二)维护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准确地展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效力。即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只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善意信赖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不动产交易就应当得到保护。
因此,不动产物权交易的当事人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判断作为交易标的物的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与内容,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不动产登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较快完,交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三)利于全国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
首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了解城市土地的自然状况,以及房屋的布局、结构、用途等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需要了解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和原有房屋的各种资料,以便合理的规划建设用地,妥善安置原有住户,并依法按有关规定对拆迁的房屋给予合理补偿。
房地产买卖和物业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都涉及房地产权属和房屋的自然状况,这就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该房地产的位置、权界、面积、建筑年代等准确的资料。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全国能够细致全面掌握境内不动产情况,为征收各种赋税服务。如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中,当事人没有提交契税完税凭证,土地或房产登记机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最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能够为全国进行宏观调控,推行各种调控政策提供了决策的依据。例如,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全国可以准确地判断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城镇居民的居住情况等,以便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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