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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淄博哪里有学习房地产估价师的地方 不看的话以后后悔要拍断大腿

发布时间:2021/12/3 15:44:21 更新时间:2021/12/3 15:44:21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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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行业趋势
  近两年,媒体对物业管理的问题频频曝光,使行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趋势。在部分城市的行风评比中,对物业管理的评价不尽人意。这在客观上显示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存在一定问题,直接影响行业的公众形象,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行业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准确把握行业定位。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基本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行业准确定位的法律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与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掌握):
1998年,原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64号)。2001年原建设部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以原建设部令第100号重新发布。2006年3月7日,经原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原建设部发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概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部门。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种类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其中: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需由当事人申请;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直接作出;撤销注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直接作出。
(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条件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达到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受聘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为现职公务员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
房地产估价师申请注册的,由本人向聘用单位即拟执业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执业的,向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注册的,应在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同时,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第一章房地产业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第四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住房公积金制
房地产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概论
房地产及其描述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估价原则
市场法及其运用
收益法及其运用
成本法及其运用
假设开发法及其运用
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地价评估和地价分摊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考试大纲
第一章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
第二章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运行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
第四章理租售阶段
第五章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竞争者分析
第六章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
第七章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房地产项目融资
第十章物业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收益性物业的运营费用与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第二章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1)
第三章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2)
第四章考试要求
第五章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1)
第六章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2)
第七章考试要求
第八章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第九章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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