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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2/2/22 16:43:33 更新时间:2022/2/22 16:43:33
责任编辑: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截止2017年初,环球优路教育在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合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沈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无锡、扬州、南通、保定、安阳、新乡、洛阳、平顶山、西安、太原、徐州、福州、成都、唐山、邯郸、焦作、秦皇岛等70个城市,设立了70余家分校,年培训人次超过10万人。

  优路教育整合业界优秀师资,改进服务体系,凭借超高的考试通过率和精致的服务,在建设工程执业/职业资格培训、财经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其他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品牌美誉度良好。

  优路教育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梳理历年考核要害,研发针对性教辅资料,

结合历年考生情况,打造精简易懂优质课,

依托智能数据题库,跟踪解答学员疑难症。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行业趋势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先,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目前全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也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师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安全和环保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是香饽饽,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计划的只有全国安监总局主管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保部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考试计划的有环保部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建设部主管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当然,环评师今后必然会加强对个人执业能力的考量,也就是说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谁签字谁负责,提高执业责任感。
  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进一步推进环评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常见问题
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会取消吗?
回答:据统计全国目前具有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为一万零点,而甲级、乙级、报告表的环评单位数量为一千多家,按照环评法中对环评单位资质要求,环评师根本不够分。而几乎所有的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办理环评,环评师不可或缺,这种情况取消环评师证书可能吗?紧俏的很啊。并且环境问题一直是全国大力解决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师也就越来越重要了。再者,全国还没有下发关于取消的通知,大家就不要慌张了。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宪法——《全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
“全国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第1款规定:全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全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全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全国水土保持法》、全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全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全国森林法》、《全国草原法》、《全国渔业法》、《全国矿产资源法》、《全国水法》、《全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
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全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全国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全国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全国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全国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规划编制机关人员的责任
1、规划编制机关的违法行为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9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规划编制机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1)处罚对象
(2)处罚机关
(3)处罚类型
二、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0条规定: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规划审批机关的违法行为;2、违法结果;3、违法责任。

河源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022/2/22学习专题)
  •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022/2/22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2季度。 (2022/2/22学习专题)
  • 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022/2/22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2022/2/22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2季度,一般在5月中下旬。 (2022/2/22学习专题)
  •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2022/2/22学习专题)
  •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2022/2/22学习专题)
  • 考点设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022/2/22学习专题)
  •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2022/2/22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欢迎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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