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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宜春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哪里资质好

发布时间:2021/8/28 10:21:19 更新时间:2021/8/28 10:21:19
责任编辑: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热线:400-600-8827。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唯一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随时处理学习问题,

实时评估学习效果,定制每阶段备考方案,

考试周期节点提醒、就业咨询等360°服务。

行业趋势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对生态环境非常重视,而我国高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师非常紧缺,这就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师的发展将会是一片光明。

常见问题
问题: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回答: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编制评价实施方案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区域开发规划及与规划相关的文件,进行初步的影响源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主要评价项目,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编制区域环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进行影响源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现场监测,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及综合论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方案合理性分析及综合论证、环境容量分析与总量控制方案制订以及区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汇总分析上述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进一步建议,完善区域开发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考点: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至第八条;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6-28条:
第2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三同时)
第27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为申请验收)
第28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成、未经验收或不合格)。

宜春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021/8/28学习专题)
  •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2021/8/28学习专题)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2021/8/28学习专题)
  •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021/8/28学习专题)
  • 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021/8/28学习专题)
  •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021/8/28学习专题)
  •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2021/8/28学习专题)
  •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2021/8/28学习专题)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环保总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2021/8/28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2季度。 (2021/8/28学习专题)

宜春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
宜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班,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欢迎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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