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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六安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有没有周末班

发布时间:2021/9/26 15:02:49 更新时间:2021/9/26 15:02:49
责任编辑: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唯一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考前点题:考前对考试内容进一步提炼,帮助学员掌握了解教材知识的基础,圈定考试范围,浓缩考点范围。

行业趋势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对生态环境非常重视,而我国高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师非常紧缺,这就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师的发展将会是一片光明。

常见问题
问题:环评职业资格登记社保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
回答: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开具,注明参保人姓名、缴纳险种和时间以及缴费单位等信息。办理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时,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申请登记前6个月。申请再次登记时,需提交连续三年的社保证明,登记期内间曾发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可只提交调入新单位以来在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大气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容量
  (一)大气环境容量的基本属性
  在给定的区域内,达到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而允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就是该区域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容量。
  特定地区的大气环境容量与以下因素有关:
  涉及的区域范围与下垫面复杂程度。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及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区域内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时空分布。
  区域大气扩散、稀释能力。
  特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转化、沉积、清除机理。
  (二)大气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
  1.修正的A-P值法
  A-P值法是最简单的大气环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点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可以粗略地估算指定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对决策和提出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适用于开发区规划阶段的环境条件的分析。
  利用A-P值法估算环境容量需要掌握以下基本资料:
  开发区范围和面积。
  区域环境功能分区。
  第/个功能区的面积岑。
  第/个功能区的污染物控制浓度(标准浓度限值)ci0
  第f个功能区的污染物背景浓度C/b。
  第f个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d。
  在掌握以上资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如下步骤估算开发区的大气环境容量:
  ①根据所在地区,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AM3201—91)表1查取总量控制系数J值(取中值)。
  ②确定第/个功能区的控制浓度(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
  ③确定各个功能区总量控制系数为值:为=Axci。
  ④确定各个功能区允许排放总量:Qai=A备
  ⑤计算总量控制区允许排放总量a:a。/=i
  允许排放总量込是对新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的一个估计,要将其转变为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还需要考虑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布局、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
  以上方法原则只适应于大气S02环境容量的计算,在计算大气PM1()的环境容量时,可作为参考方法。
  模拟法
  模拟法是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模拟开发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是否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如果超标可按等比例或按对环境质量的贡献率对相关污染源的排放量进行削减,以最终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这个充分必要条件所对应的所有污染源排放量之和便可视为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
  模拟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具有复杂环境功能的新建开发区,或将进行污染治理与技术改造的现有开发区。但使用这种方法时需要通过调查和类比了解或虚拟开发区大气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
  运用模拟法可按如下步骤估算开发区的大气环境容量:
  对开发区进行网格化处理,并按环境功能分区确定每个网格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c、(/=1,…,N;j=l,…,M)。
  掌握开发区的空气质量现状确定污染物控制浓度
  根据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布局,利用工程分析、类比等方法预测污染源的分布、源强(按达标排放)和排放方式,并分别处理为点源、面源、线源和体源。
  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模式或经过验证适用于本开发区的其他模式模拟在所有预测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和cr比较^和Cij(/=1,…,N;y=l,…,M),如果影响值超过控制浓度,提出布局、产业结构或污染源控制调整方案,然后重新开始计算,直到所有点的环境影响都等于或小于控制浓度为止。
  加和满足控制浓度的所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即可把这个排放量之和视为开发区的环境容量。
  需要指出的是,釆用模拟法估算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发展的影响,这也是采用模拟法的优势所在。
  线性优化法
  对于特定的开发区,如果污染源布局、排放方式已确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源排放和环境质量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然后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目标,采用最优化方法,便可以计算出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许排放量,而各污染源最大允许排放量之和,就是给定条件下的最大环境容量。
  《环评法》第5条规定:全国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全国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1、公众参与的组织者: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
2、公众参与的时间: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
3、公众参与的对象:只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并且还应是规划实施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但是,全国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4、公众参与的形式:虽然全国鼓励以适当方式参与环评,但是主要形式是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其它形式目前看有新闻媒体、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
5、公众参与的地位: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四、专项规划的审批
注意:只有规划有审批,而环评本身只有审查,没有审批。
1、规划审批的条件——环评报告书
我国《环评法》第12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规划审批的决策依据——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
我国《环评法》第14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全国或者省级以上人民全国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六安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2021/9/26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2季度,一般在5月中下旬。 (2021/9/26学习专题)
  •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2021/9/26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2021/9/26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由环保总局负责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2021/9/26学习专题)
  •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021/9/26学习专题)
  •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021/9/26学习专题)
  •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2021/9/26学习专题)
  •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021/9/26学习专题)
  •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2021/9/26学习专题)

六安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
六安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培训,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欢迎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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