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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谁有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题库

发布时间:2022/1/19 15:58:10 更新时间:2022/1/19 15:58:10
责任编辑: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前点题:考前对考试内容进一步提炼,帮助学员掌握了解教材知识的基础,圈定考试范围,浓缩考点范围。
梳理历年考核要害,研发针对性教辅资料,

结合历年考生情况,打造精简易懂优质课,

依托智能数据题库,跟踪解答学员疑难症。

行业趋势
  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进一步推进环评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再次,目前《环评法》没有修改,所以建设项目的环评仍然需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来做,还有就是你不用担心环评师今后没有市场,没有用,往后环评师证书含金量只会提高,不会下降。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师行业的前景会越来越好。环境科学涉及面广。加上“绿色科技”的兴起,可从事的行业非常广泛。一旦环保人才走俏,年轻的“环保板块”能够像曾经的IT业、投资银行业一样打造一大批成功的“绿色”金领人士。
  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环境保护现在已经是全世界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内容,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价值也日趋凸显,不过这也是和地区因素有直接关系的,并不是每个地区的环评工程师收益都是这么高,一起来了解下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还值得考吗?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还是非常有含金量的考试的。从全职角度来讲,注册环评工程师作为环评领域权威的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是跟国际接轨的,如果你是一名环评工作者,那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是必须的。即使不是全职从事环评的,但是满足条件的人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

常见问题
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有什么用?
回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zui主要的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协调发展。全国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文件(总之非常多)。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宪法——《全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
“全国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第1款规定:全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全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全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全国水土保持法》、全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全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全国森林法》、《全国草原法》、《全国渔业法》、《全国矿产资源法》、《全国水法》、《全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
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全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全国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全国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全国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全国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点:评价等级、范围与评价重点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划分与评价范围如下:
(1)生态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经过对工程和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初步分析,选择1~3个方面的主要生态影响及生态因子变化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工作级别划分,如果选择的生态影响多于1个,则依据其中评价级别高的影响确定工作级别。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原则:
1)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确定。
2)对于l、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距离,一般不能小于8~30km,2~8km和1~2km。
对于陆上交通线路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按路线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500m。水上线路类中,江河类包括所经江河段的全河段及其沿江陆地;海上类主航线向两侧延伸500m。
(3)评价重点
线路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和地表土壤使用现状的改变,及其因此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线路对动、植物物种迁移的阻断影响及其由此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等。

西宁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2022/1/19学习专题)
  •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022/1/19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2022/1/19学习专题)
  •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022/1/19学习专题)
  •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2022/1/19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2022/1/19学习专题)
  •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2022/1/19学习专题)
  • 环保总局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具备场地、师资等条件。 (2022/1/19学习专题)
  •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022/1/19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2022/1/19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欢迎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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