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培训/工程考试培训/工程师职称评审 > 监理工程师培训 > 监理工程师培训动态 > 衡水监理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衡水培训网 | 衡水监理工程师培训

【动态】衡水注册监理工程师培训怎么报名在哪里上课

发布时间:2023/4/19 20:13:53 更新时间:2023/4/19 20:13:53
责任编辑:衡水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医药、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师资力量
刘老师,主讲:《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专业背景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授课思路清晰,涉考知识点把控准确、学习和应试方法总结到位、针对性极强,深受学员好评。
李老师,主讲:《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法规》
专业背景就职于大型建筑企业、监理企业,从事各类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施工监理工作,多次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课程介绍
案例实操课:针对案例分析综合性强、灵活多变、涉及知识面广的难点做相应的专项训练,将把考试骨干要点、核心考点等重难点进行深度提炼讲解,帮助学员牢固掌握主要采分点。
习题密训,根据近三年考试动向,结合历年真题和高频考点,总结出AB两套试卷,进行考点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开课安排
报考条件: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并任职满三年。
白金卡班
适合人群:完全没时间参加面授;学习时间不集中
课程模块:基础导学课、教材精讲课、章节习题课、预测串讲课、套题密训课、案例实操课、考前点题课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考点精讲教案、题库精讲训练、高频考点串讲、2020仿真预测试卷、考前复习要点
保障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价格:1600—6980元。

特色优势
“1对1”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评估反馈,实时跟进、督促学员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为学员下阶段复习备考提供个性化指导方案。

行业趋势
  报考条件审核:
取消了原来大专学历必须有中级职称的要求,调整相关工作年限的约束,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
  免考条件改革: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基础科目;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免部分科目。

常见问题
问题: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场可以自行带计算器吗?
回答:根据各省市发布的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来看,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场可以携带计算器,但是对计算器的属性有一定的要求。规定考生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省市政策不同,请详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培训学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监理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全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全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的守则:
监理人员必须维护全国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以公正的立场、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科学的分析、求实的处理,努力搞好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全国的法律、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学习和坚持贯彻全国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贿,不受贿,不参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兼职、任职、合伙经营和交易。
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工作认真,一丝不苟。
监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任意公开或传播。
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自身职责和权限,未经上级委托,不得行使自身职责以外的职权。
监理人员必须谦虚谨慎、尊重事实、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服务。
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快速复习基础知识点,时间再紧迫,基础知识点都是必须要复习到的,这是通过考试的基础。很多考生对教材有了厌倦感,不愿去看,觉得多做几套模拟试题就行了。其实做题也是为了巩固知识点,如果你对知识点还不熟悉,做题正确率同样达不到,看到答案也是一知半解,因此掌握知识点才是制胜的关键。

衡水监理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 (2023/4/19学习专题)
  • 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 (2023/4/19学习专题)
  • 先考《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此证书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经注册通过发《《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023/4/19学习专题)
  • 问:参加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进入考场需持哪些证件?答:需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 (2023/4/19学习专题)
  •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中每一个监理人员,根据分工的不同都有自己的职责,都有自己具体负责的工作。 (2023/4/19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2023/4/19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不像一建、二建只需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它还需要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 (2023/4/19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023/4/19学习专题)
  •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是各省组织的zui基础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后可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作 (2023/4/19学习专题)
  • 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2023/4/19学习专题)

衡水监理工程师培训
衡水监理员培训,衡水监理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衡水监理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衡水监理工程师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